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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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
生产企业 |
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山可可康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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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661 |
国药准字Z44020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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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宣肺,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肺、痰热内阻所致的咳嗽痰黄或咯痰不爽、咽喉肿痛、胸闷胀痛;感冒、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清热解毒,活血祛风,宣肺通窍。用于风热犯肺,内郁化火,凝滞气血所致的鼻塞,鼻痒气热,流涕黄稠,或持续鼻塞、嗅觉迟钝;急慢性鼻炎,急慢性鼻窦炎见上述症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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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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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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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糖尿病患者忌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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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川贝母流浸膏、桔梗、枇杷叶、薄荷脑。 |
千里光、卷柏、羌活、决明子、麻黄、川芎、白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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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为棕红色的稠厚半流体;气香,味甜、具清凉感。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黑色;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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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