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装20ml,50ml,80ml,150ml |
20g:0.232g(按双氯芬酸钠计0.2g) |
|
生产企业 |
厦门美商医药有限公司 |
黄石卫生材料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569 |
国药准字H2004030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舒筋活络,祛风定痛。用于扭伤,劳累损伤,筋骨酸痛等症。 |
本品适用于缓解局部的疼痛及炎症.局限性软组织病.如腱鞘炎.肩-手综合症和滑囊炎.关节周围病变.四肢与脊柱的骨关节炎,肌腱.韧带.肌肉和关节的创伤后炎症.如扭伤.劳损和挫伤。 |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3次,每次揿喷药水3~10下于绿色药垫上,并敷于患处。7日为一疗程。 |
外用.根据患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涂布.并轻轻揉擦.一日3-4次。 |
|
副作用 |
1.偶有过敏反应,一般停药后消失。2.酸痛喷雾剂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 |
1.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性反应的情况较少出现.若将其用于较大范围的皮肤并长期应用.则可能出现:一般性皮疹.过敏性反应。 2.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泡.大水泡或鳞屑等。 |
|
禁忌 |
1.孕妇、儿童禁用。2.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4.对酒精过敏者禁用。5.严禁超时超量使用及包扎药垫睡眠。 |
对本品及其成分(异丙醇.丙二醇)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草乌、川乌、独活、羌活、路路通、木瓜、 花椒、天南、半夏、苏木、蒲黄、赤芍、红花、栀子、大黄。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双氯芬酸二乙胺10毫克(以双氯芬酸钠记)。辅料 为:丙二醇、聚山梨酯80、乙醇、卡波姆。 |
|
性状 |
喷雾剂。 |
本品为无色透明凝胶。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鼻、口腔等黏膜处,防止吸入,使用后即洗手。如不慎喷入眼内,请即时用大量清水冲洗。 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4.有出血倾向者慎用酸痛喷雾剂。 5.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6.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本品含草乌、川乌、天南星、半夏,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 8.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如水疱等)时,应立即取下,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9.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酸痛喷雾剂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2.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 3.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如在哺乳期必须使用,则不应用于乳房或大面积皮肤,也不应长期使用; 4.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 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本品还有丙二醇,可能引起某些人局部皮肤的轻度刺激;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若意外吞食本品可能出现同口服非甾体抗炎药类似的不良反应症状,应立即(呕)吐出本品,并在短时间内就医。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