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装20ml,50ml,80ml,150ml |
2ml:80mg |
|
生产企业 |
厦门美商医药有限公司 |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569 |
国药准字H5302160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舒筋活络,祛风定痛。用于扭伤,劳累损伤,筋骨酸痛等症。 |
适用于各种皮肤病、过敏性鼻炎、关节痛、支气管哮喘、肩周炎、腱鞘炎、滑膜炎、急性扭伤、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3次,每次揿喷药水3~10下于绿色药垫上,并敷于患处。7日为一疗程。 |
1 肌注20-80mg/次,每周1次,每次注入均须更换注射部位。 2 关节腔内或皮下注射用量酌情决定,一般为2.5mg-5mg。 3 对皮肤病可于皮损部位或分数个部位注射,每处剂量为0.2-0.3mg,每日剂量不超过30mg,每周总量不超过75mg ,用前应充分摇匀。 |
|
副作用 |
1.偶有过敏反应,一般停药后消失。2.酸痛喷雾剂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 |
1 本品属于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皮质激素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肥胖、高血压、低血钾、多毛、浮肿等。2 在注射部位可能出现滞后性皮肤发白,轻度肌肉萎缩。3 少数病例在用药部位发痒、发红。 |
|
禁忌 |
1.孕妇、儿童禁用。2.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4.对酒精过敏者禁用。5.严禁超时超量使用及包扎药垫睡眠。 |
1 本品不得用于活动胃溃疡、糖尿病、结核病、精神病、急性肾小球肾炎或任何未为抗生素所控制的感染或真菌感染。 2 一些进行性病毒感染、疱疹、风疹、眼部带状疱疹。 3 A型、B型、非A、非B型急性病毒性肝炎。 4 自发性血小板缺乏性紫癜。 |
|
成分 |
草乌、川乌、独活、羌活、路路通、木瓜、 花椒、天南、半夏、苏木、蒲黄、赤芍、红花、栀子、大黄。 |
成份:曲安奈德。化学名:9-氟-11β,21-二羟基-16α,17[(1-甲基亚乙基)双(氧)]-孕甾-1,4-二烯-3,20-二酮 |
|
性状 |
喷雾剂。 |
本品为微细颗粒的混悬液,静置后微细颗粒下沉,振摇后成均匀的乳白色混悬液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鼻、口腔等黏膜处,防止吸入,使用后即洗手。如不慎喷入眼内,请即时用大量清水冲洗。 3.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4.有出血倾向者慎用酸痛喷雾剂。 5.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6.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本品含草乌、川乌、天南星、半夏,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 8.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如水疱等)时,应立即取下,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9.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酸痛喷雾剂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本品为混悬剂,严禁静脉注射和椎管注射。 2 关节腔内注射可能引起关节损害。3 本品作用强,故应严格掌握适应症,防止滥用,才能避免不良反应和并发症的发生。4 如长期大量应用一旦病情控制,停药时应逐渐减量,不宜骤停,以免复发或出现肾上腺皮质机能不足症状。5 本品受冻后聚集成块,故应在不低于10℃的条件下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