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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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6片/盒 |
0.1gx8粒/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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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和治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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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011 |
国药准字H2001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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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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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必须整片吞服,勿嚼碎。每次0.2g(一片),每日一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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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及相关文献报道,本品的不良反应有: 1.常见不良反应(1)胃肠道系统失调:消化不良、腹痛、恶心和腹泻。(2)肝胆:肝酶升高。 2.偶见不良反应(发生率1%-0.1%)(1)一般:头晕。胃肠道系统:胀气、胃炎、便秘、呕吐、溃疡性口腔粘膜炎。(2)皮肤:瘙痒、皮疹、皮炎、湿疹。(3)代谢和营养:尿素氮和肌酐升高。 3.罕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小于0.1%)(1)一般:头痛、疲倦、面部浮肿、过敏症状、体重增加。(2)血液:贫血、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3)心血管:水肿、心悸、腓肠肌痉挛、潮红、紫癜。4.泌尿系统:间质性肾炎。5.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感觉障碍、震颤。6.胃肠道系统障碍方:胃肠出血和溃疡。出血性腹泻、肝炎或胰腺炎、柏油状大便、口腔粘膜炎症。7.皮肤:湿疹。8.代谢和营养:碱性磷酸酶升高,高钾血症。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出现过敏性皮疹。也可能产生头晕、嗜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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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以下患者禁用:1.已知对本品过敏者 ;2.病人服用与本品作用机制相似的非甾体抗炎药如阿斯匹林、双氯芬酸等引起哮喘、支气管痉挛、急性鼻炎者 ;3.患有或者怀疑患有胃、十二指肠溃疡者、或有胃、十二指肠溃疡复发史的患者,胃肠道出血或其他出血或凝血功能障碍者 ;4.患有严重心衰、肝肾功能不全者 ;5.妊娠最后3个月期间的孕妇禁用。 |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1.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 2.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3.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禁用。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禁用。 5.严重凝血障碍者禁用。 6.严重心衰患者禁用。 7.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8.肝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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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氯芬酸。 |
本品主要成分是尼美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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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淡黄色至黄色颗粒或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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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口服时必须整片吞服,勿嚼碎。2.有胃肠道疾病的患者或有消化道溃疡、脑血管出血、溃疡性结肠炎、Crobns病、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卟啉病及造血和凝血功能障碍病史患者慎用或在密切监控下使用。3.轻度、中度肝、肾、心功能不全者以及有体液潴留、用利尿药治疗或其他同样有低血容量危险的患者慎用。4.服用非甾体消炎药后出现头晕和中枢神经系统其它障碍的患者应避免开车或从事机械操作。5.长期服用非甾体抗炎镇痛药患者应经常检查,以防对肝肾功能和血细胞计数的不良影响。6.不推荐儿童使用。 |
1.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2.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3.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4.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5.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6.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应建议患者避免使用镇痛药物。 7.本品可能损害女性的生育能力,因此不推荐用于准备受孕的女性。对于受孕困难或正在进行不服原因检查的女性患者,应考虑终止使用本品。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