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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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25g |
每袋装3g(相当于原药材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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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鑫达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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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273 |
国药准字Z5102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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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痛经及关节痛等 |
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鼻塞,伤风咳嗽,咽喉肿痛,四肢怠倦,流行性感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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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4片,6~12岁儿童一次2片,4~6岁儿童(体重12~14公斤)一次1.5片,2~3岁儿童(体重16~20公斤)一次1片,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婴幼儿及儿童使用本品时,必须先将片剂加少量水使完全溶散后再送服,且在成人监护下确保无噎呛危险的情况下使用。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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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常规剂量下,不良反应较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贫血等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2.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Stevens Johnson综合征(SJS)、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咨询专科医生。3.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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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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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160mg。辅料为:甘氨酸、乳糖、微晶纤维素、阿斯巴甜、枸橼酸、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滑石粉、聚维酮(PVP)、食用香精和食用色素。 |
柴胡、金银花、黄芩、连翘、葛根、青蒿、苦杏仁、桔梗、薄荷脑。辅料为:蔗糖、糊精。 柴胡、金银花、黄芩、连翘、葛根、青蒿、苦杏仁、桔梗、薄荷脑。辅料为:蔗糖、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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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在口中遇唾液可迅速崩解,应无沙砾感。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具清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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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患者慎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6.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 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 糖尿病患者慎用。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