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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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3g |
10ml*10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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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慈象药业湖北有限公司 |
黑龙江喜人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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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667 |
国药准字Z23021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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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咳嗽、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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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直肠给药。1-6岁儿童一次1粒,塞入肛门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粒。 |
口服。一次20毫升(2支),一日3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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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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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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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 |
金银花、黄芩、连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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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至微黄色栓。 |
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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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使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服药其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 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 并有其它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易接触到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