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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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片重0.37g |
20g: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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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精方(安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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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0130 |
国药准字H1090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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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温经散寒,通络止痛。用于寒湿痹所致的手足四肢腰脊疼痛;风湿性关节炎见以上证候者。 |
用于缓解局部轻至中度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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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2次。 |
外用,按照痛处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一日3~4次。12岁以下小儿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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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疱、大水疱或鳞屑等。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面积皮肤并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一般性皮疹、过敏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反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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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服。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肝、肾疾病忌服。 |
对本品及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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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制川乌、制草乌、红花、木瓜、乌梅、麻黄、甘草。 |
本品含双氯芬酸钾(C14H10Cl2KN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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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棕色至棕褐色,味苦。 |
本品为无色透明的半固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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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含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及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救治。有文献报道提示酒能增加乌头类药物毒性而导致中毒。 |
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肝、肾功能损害者以及妊娠、哺乳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本品禁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本品仅供外用,禁止接触眼睛和黏膜。如使用一周,局部疼痛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