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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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基片重0.3g |
每10丸重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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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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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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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4296 |
国药准字Z13021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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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凉解热,生津止渴。用于咽喉肿痛,声嘶音哑,口干舌燥,咽下不利。 |
清热利咽,消肿止痛。用于肺胃蕴热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失音声哑、口干舌燥、干咳少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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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8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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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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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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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桔梗、诃子(去核)、寒水石、青黛、硼砂、冰片、甘草、甘草霜、薄荷脑 |
青果、金银花、黄芩、北豆根、麦冬、玄参、白芍、桔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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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氧化铁异形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黑绿色;味苦凉。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蜜丸;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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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之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声音嘶哑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 |
. 忌辛辣食物 .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 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不适用 .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失音声哑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 服药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