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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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l:10mg |
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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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泰华堂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心宝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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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0666 |
国药准字H20010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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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儿童过敏性及炎症性鼻充血、急慢性鼻炎。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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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鼻。6岁以上儿童专用,一次每鼻孔2-3滴。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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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滴药过频易致反跳性鼻充血,久用可致药物性鼻炎。2.少数人有轻微烧灼感、针刺感、鼻黏膜干燥以及头痛、头晕、心率加快等反应。3.罕见过敏反应。 |
本品副作用较少,常见的副反应为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 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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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萎缩性鼻炎及鼻腔干燥者禁用。 |
1 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 2 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3 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酰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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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盐酸萘甲唑林、硼酸、硼砂、乙二胺四醋酸二钠、防腐剂适量 、水适量。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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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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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严格按推荐用量使用,用药间隔不少于4~6小时,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需继续使用,应咨询医师。2.本品仅供滴鼻,切忌口服。3.高血压、冠心病及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慎用。4.6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防止污染。6.如使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