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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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10克:0.1克 (2)20克:0.2克 |
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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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省惠诺药业有限公司 |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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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042 |
国药准字H20003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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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由皮肤真菌、酵母菌及其它真菌引起的体癣、股癣、手足癣、花斑癣。 |
用于治疗各种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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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用药:常用剂量为每天1~2次,用药前应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膏薄薄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并加以轻揉,如果患处已擦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涂擦后尤其在晚上可用纱布敷盖。疗程:体癣、股癣1~2周,足癣2~4周,花斑癣2周。 |
外用,一日1次,2~4周为一疗程。涂布患处,并轻轻揉搓几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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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在用药部位出现发红、发痒或蛰刺感,但很少因此停药。注意:这些症状必须要与那些极少发生但必须停药的过敏反应相区别。 |
使用本品,用药部位可能发生疼痛及其外周水肿,还可能发生接触性皮炎,红斑,瘙痒,皮疹,荨麻疹,水疱,脱皮,湿疹,皮肤干燥,皮肤刺痛,皮肤浸渍,灼热感等皮肤及皮下组织不适。这些不良反应应在停药后是可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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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特比萘芬或乳剂中任何型剂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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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盐酸特比萘芬。 |
本品10g/支含联苯苄唑0.1克。辅料为:苯甲醇、鲸蜡硬脂醇、鲸蜡醇十六酸酯、2-辛基十二烷醇、吐温60、纯化水、单硬脂酸脱水山梨醇酯。化学名:(±;)1-(α-联苯-4-基苄基)-1H-咪唑。分子式:C22H18N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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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类白色乳膏 |
本品为乳白色或微黄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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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拿到的地方。 2.通常临床症状于用药数天后即可缓解,若要预防复发,应规律的使用本品一段时间,若两周后无效则要复查诊断结果。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藜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8.在怀孕的前3个月,未经咨询医师,请勿使用本品。在哺乳期闻,本品不得涂抹于胸部。 9.对其他咪唑类抗菌药如益康唑、克霉唑、咪康唑等有过敏史的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