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 |
0.125g |
|
生产企业 |
成都奥邦药业有限公司 |
亿腾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133 |
国药准字H1098302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抗真菌药,主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皮肤、头发和甲的感染等。 |
希刻劳“适用于治疗下列敏感菌株引起的感染: 中耳炎: 由肺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 由肺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化脓性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上呼吸道感染(包括咽炎和扁桃体炎): 由化脓性链球菌 (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注:青霉素是治疗和预防链球菌感染(包括预防风湿热) 的常用药,美国心脏协会推荐羧氨苄青霉素作为预防牙科、口腔和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细菌性心内膜炎的药物,在此方面,对于预防a溶血性链球菌感染,青霉素V是合理的选择。 一般说来头孢克洛对于消灭鼻咽部的链球菌有效,然而,对于预防继发性风湿热或细菌性心内膜炎,目前尚无证实头孢克洛疗效的重要数据。治疗β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至少应给予10天的头孢克洛治疗量。 尿道感染(包括肾盂肾炎和膀胱炎):由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白氏杆菌属和凝固酶阴性的葡萄球菌引起。 注:头孢克洛对急性和慢性尿道感染都有效。 皮肤和皮肤组织感染:由金葡球菌和化脓性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 鼻窦炎 淋球菌性尿道炎 应进行适当的组织培养和敏感性研究,以测定致病菌对头孢克洛的敏感性。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0.25克,每日一次,疗程如下:皮肤感染的疗程:手足癣[趾(指)间型和跖型]:2~6周;体癣、股癣:2~4周;皮肤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学治愈几周,才可见到皮肤外观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消失。头发和头皮感染的疗程:头癣:4周,头癣多数发生于儿童。甲癣:绝大多数患者的疗程为6周~3个月。其中的年青患者因甲生长正常而能缩短疗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于3个月的治疗可能已足够。在其它病例中,疗程通常只需3个月。某些患者,特别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在第一周治疗中见到甲生长缓慢大患者,其疗程可能需超过3个月。在真菌学治愈和停止治疗后几个月,可看到病情继续好转至甲板外观完全正常,这是因为健康的甲组织生长需要时间。 |
希刻劳均由口服 成人:成人常用剂量是0.25g, 每8小时一次。支气管炎和肺炎的剂量是0.25g一次,每日三次。鼻窦炎推荐剂量为 0.25g一次、每日三次,共10日。较重的感染(如肺炎)或敏感性稍差的细菌引起的感染、剂量可加倍。每日4g的剂量曾在正常人安全地用了28日,但每日总量不宜超过此量。 治疗男性和女性急性淋球菌尿道炎、可给予一次3g的剂量,与丙磺舒lg联合使用。 |
|
副作用 |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轻至中度,且常为一过性。最常见的有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不振、恶心、轻度腹痛及腹泻)或轻型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等)。个别严重的皮肤反应病例(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曾见报道,若发生进行性皮疹,则应停药。罕见味觉改变,包括味觉缺失,后者于停药后几周内可恢复。极个别病例发生肝胆功能不全,究竟是否由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过若发生上述情况,则应停用本品。曾报道,极个别患者发生中性白细胞减少。 |
与头孢克洛治疗有关的不良反应有: 过敏反应:根据报道,约占病人的1.5%,包括荨麻疹样皮疹(1/100)。瘙痒、荨麻疹和库姆斯试验阳性,发生率均 在1/200以下。 曾有报道,使用头孢克洛会发生血清病样反应。这种反应的特点是出现多形性红斑、皮疹及其它伴有关节炎/关节痛的皮肤表现,发热或无发热。与典型的血清病不同之处在于很少与淋巴结病和蛋白尿有关,没有进入循环的免疫复合物,并且无反应后遗症的迹象。人们正在进行深入的研究,血清病样反应似乎是由于过敏,常常发生于头孢克洛第二疗程期间或正在进入第二疗程时。据报道,儿童比成年人更常发生此类反应,总发生率在一次集中试验200例中有1例(0.5%),在总的临床试验8,346例中有2例 (0.024%)[在各次临床试验中儿童的发生率为0.055%,在副作用的自动报告38,000例中有1例(0.003%)]。在治疗开始后几天出现的体征和综合症,停止治疗后几天消退。这类反应偶尔会导致病人住院,但住院时间通常很短(根据上市后监测研究,平均住院时间为2-3天)。在这些需要住院的病人中,入院时其综合症从轻微至严重不等,儿童中严重反应发生率较大。抗组胺剂和糖皮质激素似乎增强体征和综合症的缓解。未见有严重后遗症的报道。更为严重的过敏反 应(包括Stevens-Johnson 综合症、毒性上皮坏死溶解和过敏 症)罕见报道,有青霉素过敏史的病人,可能更常发生过敏反应。 胃肠道综合症:发生率约2.5%,其中包括腹泻(70例中 占1例)。曾有恶心、呕吐的报道。 伪膜性结肠炎综合症,可能在抗生素治疗期间或之后出 现。有报道,在使用大量广谱抗生素后,会引起伪膜性肠炎。 暂时性肝炎,罕见于报道。胆汁郁积性黄疸曾有报道。 其它与治疗有关的副作用包括:嗜曙红细胞增多(50例 中有1例)。生殖器瘙痒或阴道炎(100例中不足1例),血小板 减少、间质性肾炎有报道。念珠菌病曾有报道。 因果关系未明确: 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机能亢进、神经过敏、失眠、精神错乱、高血压、头晕、幻觉和嗜睡,这些均罕见于报道。 曾有报道,临床实验室试验结果存在暂时异常值。虽然其病因未明,仍列举于下,作为提请医师注意的信息。 肝脏副作用:AST(SGOT),ALT(SGPT)或碱性磷酸酶值稍微升高(后者40例中有1例)。异常的肝功试验曾有报道。 造血系统:正如其它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报道一样,本品可引起短暂性淋巴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罕见引起溶血性贫血、再障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中性粒细胞减少,嗜 酸粒细胞增多,血管性水肿曾有报道。 肾脏: BUN 或血清肌酐水平稍微升高(后者人数不到 1/500)或尿分析异常(人数不到1/200)。异常的肾功能试验曾有报道。 某些头孢菌素可以引起癫痫病,特别是肾功能不全病人又未减少剂量时,如果发生与药物治疗有关的癫痫,应该停 药。如果临床需要,可给予抗惊厥药。 |
|
禁忌 |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主要成分为盐酸特比萘芬。 |
本品活性成份为头孢克洛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剂。 |
本品为细小颗粒或粉末;气芳香 |
|
注意事项 |
1、肝或肾功能不全(肌肝清除率<ml/分、或血清肌酐>300ml/升=者,剂量应减少50%。丁克 盐酸特比萘芬片应置于儿童触不到的地方。2、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肥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除非可能的益处超过任何可能的危险,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爱本品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3、相互作用研究证明,特比萘芬几乎不影响经由细胞色素P450酶系代谢的药物(如环孢菌素、K860或口服避孕药)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因为极少数人可能月经失调,肝药酶抑制药(如西米替丁等)则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要合用这些药物,则需将本品的剂量作适当调整。4、口服丁克 盐酸特比萘芬片对花斑癣无效。 |
一般注意事项:长期使用头孢克洛,会使不敏感菌株大量繁殖。因此,对病人细心观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治疗期间发生二重感染,必须采取适当措施。 曾有报道,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治疗期间,库姆斯氏试验呈直接阳性。有报道,在使用头孢克洛治疗时,发现库姆斯试验呈直接阳性。必须认识到,例如在血液学研究或在输血的交叉配血过程中(当进行抗球蛋白试验时)或对其母亲在分娩前服过头孢菌素的新生儿进行库姆斯氏试验,库姆斯氏试验呈阳性可能与药物有关。 存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时要慎用头孢克洛,因为头孢克洛 在无尿症病人体内的半衰期为2.3~2.8小时。对于中度至严重肾功能受损病人,剂量通常不变。在这种情况下,头孢克洛的临床经验有限,因此,应进行仔细的临床观察和实验室研究。 对于有胃肠道病史(特别是结肠炎)的病人、使用抗生素 (包括头孢菌素)要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