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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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1万单位) |
50mg*1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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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华源安徽仁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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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10042 |
国药准字H20083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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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痢疾、肠炎等肠道感染性疾病,也可用于术前清洗肠腔等。 |
适用于对本品敏感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1.尿道炎、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NGU)、前列腺炎、淋病、膀胱炎、附睾丸炎、宫内感染、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等。2.浅表性化脓性感染:痤疮、扁桃体炎、肩周炎、毛囊炎、脓皮症、疖、疖肿症、痈、蜂窝组织炎、汗腺炎、皮脂囊肿粉瘤、乳头状皮肤炎、甲沟炎、脓肿、鸡眼继发性感染、咽炎、泪囊炎、眼睑缘炎、麦粒肿、牙龈炎、牙冠周围炎、牙科性上腭窦炎、感染性上腭囊肿、牙周炎、外耳炎、外阴炎、阴道炎、创伤感染、手术后感染。3.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4.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5.梅毒。6.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7.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8.腹膜炎。9.败血症、菌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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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80-160mg,一日3-4次;小儿按体重一日10-15mg/kg,分3-4次服用 |
口服。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或24小时再服用0.1g,或遵医嘱。寻常性痤疮每次50mg,一日2次,6周为一疗程。肾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用药,其24小时内的日总剂量不应超过2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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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少见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胀等胃肠道症状和皮疹、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等。 2.偶见听力减退、耳鸣耳部饱满感(耳毒性)、血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影响前庭)、呼吸困难、嗜睡、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 |
根据MedDRA系统/器官分类,用CIOMS频率种类,将不良反应列表如下: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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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禁用 |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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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庆大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米诺环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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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可溶颗粒。 |
本品内容物为黄色至深黄色粉末或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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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敏感菌所致的全身性感染应采用注射治疗。 2.下列情况应慎用该品:失水、第八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肾功能损害。 3.交叉过敏:对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阿米卡星等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该品过敏。 4.交叉耐药:对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妥布霉素、西索米星等耐药的细菌,也很可能对该品耐药。 5.长期或大剂量服用该品的慢性肠道感染的患者应注意出现肾毒性或耳毒性的可能。 6.长期或大剂量服用该品宜定期进行尿常规、肾功能、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测定。 7.长期服用该品可能导致肠道菌群紊乱。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服用本品应注意饮用足够量的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尤其是临睡前服用更应注意。 2.有肾功能损害者或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时间间隔。 3.有肝功能损害者应慎用或忌用。 4.有食道通过障碍者、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老年人、全身状态恶化的患者(因会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须慎重用药,注意观察。 5.服用本品常引起头重、眩晕等症状,对驾驶人员、高空作业和设备操作人员应特别注意。 6.和其他抗生素制剂一样,使用本品可引起包括真菌在内的不敏感微生物过量生长,如果发生双重感染,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治疗措施。 7.成长假性脑瘤与四环素类药物的使用相关,虽然这两种病症和相关症状通常在停药后恢复正常,但仍存在永久性后遗症的可能性,需要时,应在抗生素治疗的同时进行切除,引产或其他外科手术治疗。 8.在某些使用四环素的患者中发现有光敏反应,阳光灼伤后更明显,应告知暴露于阳光直射和紫外线的患者使用四环素类药物可引起这种反应,一旦出现皮肤红斑迹象应停止治疗。 9.怀疑患者有梅毒时,应在开始治疗前进行暗场检查,血液血清学检查每月一次,至少持续4个月。长期治疗时,应定期对器官系统进行实验室评价,包括造血系统、肾和肝脏系统研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