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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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1 |
10g:0.2g*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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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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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447 |
国药准字H19983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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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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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皮肤念珠菌病及癣,每日早晚各1次,疗程2~4周;花斑癣,每日1次。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一日2~3次。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应连续使用4~6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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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见烧灼感,偶见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 |
可见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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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头3个月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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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含硝酸益康唑,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辅料为甘油、乙醇。 |
本品每克含只要成份酮康唑0.02克。辅料为:十八醇、硬脂酸、白凡士林、液状石蜡、单硬脂酸甘油酯、羟苯乙酯、甘油、无水亚硫酸钠、聚山梨酯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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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或微红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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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4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不宜大面积使用。 5.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如痱子粉)。 6.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是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7.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