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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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 |
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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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凯宝新谊(新乡)药业有限公司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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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0799 |
国药准字H20123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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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恢复肝脏功能,用于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用于胆囊炎、胆结石及消化不适,并用于急、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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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片(100~200mg),一日3次,疗程2~3个月,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25mg,一日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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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偶有发生,味觉异常罕见。可减量或暂时停服。2.过敏反应:偶有瘙痒、皮疹、皮肤发红等情况,应停服本品。3.长期、大量服用罕见蛋白尿或肾病综合症,应减量或停用。4.其他:罕见胰岛素性自体免疫综合症,疲劳感和肢体麻木应停服。 |
1 过敏反应:偶有发生荨麻疹样红斑,停药即消失,可致发热、头痛等过敏反应。 2 消化系统:可发生腹胀、腹泻、腹痛、恶心、肠鸣等胃肠反应。 3 泌尿系统:可引起尿液变色。 4 内分泌系统:长期服用可致甲状腺功能亢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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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1 胆道完全梗阻者禁用。 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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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的活性成份为:硫普罗宁 |
本品主要成份为茴三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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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橙红色晶体,无嗅。熔点为111℃,实际上不溶于水,微溶于醇,溶于吡啶、氯仿、苯略溶于醚、丙酮、醇、乙酸。具有强烈苦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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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在服用本品期间应注意全面观察患者状况,定期检查肝功能,如发现异常应停服本品,或相应处理。 |
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慎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