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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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l:25mg |
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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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雅培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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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071 |
国药准字H20033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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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等由大肠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克雷伯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眼部感染 |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 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 2. 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 3. 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4. 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 5. 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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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于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
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0.25g,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0.5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儿童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体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体重12~19kg,一次0.125g,每12小时1次;体重20~29kg,一次0.1875g,每12小时1次;体重30~40kg,一次0.250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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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能有眼部刺激、过敏反应等。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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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 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 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定治疗者禁用。 4. 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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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氯霉素,辅料含玻璃酸钠。 |
本品主要成分为克拉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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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或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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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大剂量长期使用(超过3个月)可引起视神经炎或视神经乳头炎(特别是小儿)。长期应用本品的患者,应事先作眼部检查,并密切注意患者的视功能和视神经炎的症状,一旦出现即停药。同时服用维生素C和维生素B。 2.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勿使瓶口接触皮肤以免污染。 3.启用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 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以后一次0.25g,一日2次。 3 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 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 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 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