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5g(C16H17N3O4S0.125g、C14H18N4O30.025g) |
1克*6瓶 |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黄河制药厂 |
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5021340 |
国药准字Z2002532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耐青霉素的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等的感染。 |
清热,化痰,止咳。用于肺热咳嗽,支气管炎,百日咳,肺炎。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4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口服,周岁以内一次0.5克,一至三岁一次0.5克~1克,一日2次。或遵医嘱。 |
|
副作用 |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 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少见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 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 4.应用本品期间偶有出现肾损害。 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6.甲氧苄啶对叶酸代谢的干扰可产生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高铁血红蛋白性贫血。一般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系轻度,及时停药可恢复,也可加用叶酸制剂。 |
声音嘶哑,言语不清,发热,头昏,心慌,四肢麻木,恶心呕吐,胸闷、腹痛腹泻,呼吸困难,四肢麻痹,血压下降,肝肾功能损害等。严重者可出现昏迷,惊厥,窒息,呼吸停止。 |
|
禁忌 |
1.对头孢菌素或青霉素过敏者禁用 2.对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 3.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4.严重肝肾疾病患者禁用。 5.血液病患者禁用。 |
孕妇慎服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头孢氨苄0.125g,甲氧苄啶25mg。 |
法半夏、茯苓、黄芩、石膏、川贝母、百部(蜜制)、胆南星、白前、冰片、人工牛黄。 |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和粉末。 |
本品为浅黄色粉末,气芳香,味微甘、辛。 |
|
注意事项 |
1.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它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不可应用本品,其它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性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 6.下列情况应慎用:肝功能损害;由于叶酸缺乏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或其它血液系统疾病;肾功能损害。 7.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4.风寒袭肺咳嗽不适用,症见发热恶寒、鼻流清涕、咳嗽痰白等。 5.出现高热,或喘促气急者,应到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