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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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62.5mg:12.5mg*10粒*5板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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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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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5509 |
国药准字H3402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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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耐青霉素的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等的感染. |
用于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革兰阴性菌所致浅表眼部感染的治疗;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所致沙眼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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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粒.一日4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涂入眼睑内,每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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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少见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4.应用本品期间偶有出现肾损害。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6.甲氧苄啶对叶酸代谢的干扰可产生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高铁血红蛋白性贫血。一般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系轻度,及时停药可恢复,也可加用叶酸制剂。 |
少见,应用本品后可感到视力模糊。应用时耐药菌株可过度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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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头孢菌素或青霉素过敏者禁用.2.对甲氧苄啶过敏者禁用.3.新生儿.早产儿禁用.4.严重肝肾疾病患者禁用.5.血液病患者禁用.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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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头孢氨苄62.5mg,甲氧苄啶12.5mg |
每1g眼膏含盐酸金霉素约0.00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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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和粉末。 |
本品为黄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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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性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 |
急性或慢性沙眼的疗程应为1~2月或更长,眼膏可作为夜间治疗用药,以保持感染部位与药物接触较长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