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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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8g |
9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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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凯宝新谊(新乡)药业有限公司 |
广西大力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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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0047 |
国药准字Z4502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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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利咽,解毒止痛。用于肺实热引起的咽喉肿痛,咳嗽痰盛,咽炎。 |
养阴生津,清热利咽,润肺开音。用于急慢性咽喉炎(喉痹),也可用于放疗引起的咽干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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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岁至二岁一次4克,一日2次;三岁至五岁一次4克,一日3次;六岁至十四岁一次8克,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5ml,一日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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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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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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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糖尿病患儿禁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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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金银花、射干、金果榄、桔梗、玄参、麦冬、牛黄、冰片。 |
地黄,玄参,西青果,蝉蜕,麦冬,胖大海,南沙参、太子参,陈皮、薄荷素油。辅料为:蔗糖、枸橼酸、苯甲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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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味微甜,具清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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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急性喉炎不适用,症见咳嗽伴有犬鸣声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4.风寒袭肺咳嗽不适用,症见发热恶寒、鼻流清涕、咳嗽痰白等。 5.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凡病因为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痛及声哑者禁用。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咽喉痛及声哑加重或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