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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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磺胺甲噁唑0.1g;甲氧苄啶20mg |
5ml/盒(涵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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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省太原晋阳制药厂 |
成都青山利康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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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104 |
国药准字H20073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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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近年来由于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本品常呈现耐药,故治疗细菌感染需参考药敏结果,本品的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1.大肠埃希杆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莫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 2.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2岁以上小儿急性中耳炎。 3.由福氏或宋氏志贺菌敏感菌株所致的肠道感染﹑志贺菌感染。 4.治疗卡氏肺孢子虫肺炎,本品系首选。 5.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的预防,可用已有卡氏肺孢子虫病至少一次发作史的患者,或HIV成人感染者,其CD4淋巴细胞计数≤200/mm3或少于总淋巴细胞数的20%。 6.由产肠毒素大肠埃希杆菌(ETEC)所致的腹泻。 |
对肾上腺皮质激素敏感的眼科炎性病变伴有眼部表面的细菌感染危险的以下情况;用于眼睑、球结膜、角膜、眼球前段组织以及一些可接受激素潜在危险性的感染性结膜炎等炎性疾病,可以减轻水肿和炎症反应,也适用于慢性葡萄膜炎、化学性、放射性、灼伤性及异物穿透性角膜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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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常用量治疗细菌感染: (1)2个月以上体重40kg以下的婴幼儿,按体重口服一次SMZ20~30mg/kg及TMP4~6mg/kg,每12小时1次; (2)体重≥40kg的小儿剂量同成人常用量,一次SMZ0. 8g,TMP0. 16g,每12小时1次。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2.治疗寄生虫感染如卡氏肺孢子虫肺炎: (1)按体重一次口服SMZ18. 75~25mg/kg及TMP3. 75~5mg/kg,每6小时1次。尿路感染的疗程为7~10日; (2)细菌性痢疾的疗程为5~7日;急性中耳炎的疗程为10日;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的疗程为14~21日。疗程较长者必须密切观察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 |
1.每4至6小时一次,每次1至2滴滴入结膜囊内。在最初1-2天剂量可增加至每2小时1次。根据临床征象的改善逐渐减少用药的频度,注意不要过早停止治疗。用前摇匀。 2.第一次开处方不能超过20毫升滴眼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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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 ,可表现为药疹 ,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 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 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 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 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f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 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 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 有头痛、颈项强直、?f心等表现。本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 但常累及各器官并可致命, 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艾滋病患者的上述不良反应较非艾滋病患者为多见。 |
1、激素和抗感染联合药物的副作用即可来自激素成份,也可来自抗感染成份或者二者的联合使用。没有准确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的资料。眼用妥布霉素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局部的眼毒性和过敏反应,抗生素的不良反应,包括眼睑刺痒、水肿、结膜充血。这些不良反应仅在不到4%的患者中出现。与眼用的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不良反应类似的其他不良反应尚未报道。但如果在全身使用氨基糖苷类药物时合用眼部的妥布霉素就应该监测血清中药物的浓度。 2、与激素成份有关的不良反应有:眼内压升高并可能导致青光眼、偶尔有视神经的损害、后囊下白内障形成和伤口愈合延迟。 3、二重感染:在合用抗生素和激素可能发生二重感染。长期使用激素后极易发生角膜真菌感染。由于宿主的免疫抑制也可能导致继发细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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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4.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
1.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树枝状角膜炎)、牛痘、水痘及一些因病毒感染引起的角膜和结膜疾患,眼部分枝杆菌感染,眼部真菌感染; 2.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3.角膜异物未完全去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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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妥布霉素15毫克和地塞米松5毫克/5毫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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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混悬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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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因不易清除细菌,下列疾病不宜选用本品作治疗或预防用药: (1) 中耳炎的预防或长程治疗。 (2) A组溶血性链球菌扁桃体和咽炎。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3.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 4.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5.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6.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叶酸缺乏性血液系统疾病、失水、艾滋病、休克患者。 7.用药期间须注意检查 (1) 全血象检查,对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老年、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的患者尤为重要。 (2) 治疗中应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 肝、肾功能检查。 8.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患者游离磺胺浓度达.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 9.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10.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11.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TMP的抗菌活性,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叶酸。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内注射,一日1次,使用2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 |
1.不能用于眼部注射。一些患者可能对局部使用的氨基糖苷类药物过敏,如果发生过敏则应停药; 2.长期使用眼部激素可导致青光眼、损害视神经、视力下降、视野缺损、后囊下形成白内障。使用过程中应该常规的监测眼压,甚至是眼压测量困难的儿童和不合作的患者也不例外。长期使用激素可以抑制宿主的免疫反应,可能增加继发严重的眼部感染机会。在一些导致角膜、巩膜变薄的病变中使用激素可能导致眼球穿孔的发生。在眼部急性化脓性病变时,激素可掩盖感染并加重已经存在的感染; 3.长期使用激素后应该考虑到有角膜真菌感染的可能性。和其它抗生素一样,长期使用可能导致非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生长,包括真菌。一旦二重感染发生,就必须开始适当的治疗。当需要多种治疗或当临床判断提示有二重感染时,患者就应该进行荧光素角膜染色和裂隙灯生物显微镜的检查; 4.尚未进行有关本品的致癌性或致突变性的研究和评估。给大鼠皮下注射妥布霉素50mg和100mg/kg/天的研究中,未发现对生殖力有不良影响; 5.药物应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6.与其它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发生交叉过敏。 7.为防止在运动员尿液样本中地塞米松的检测浓度超出相关规定,请运动员慎用本品。 8.请勿将瓶口接触任何物体的表面,因为这样会污染瓶内液体。使用本品期间不应配戴隐形眼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