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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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8ml |
2%*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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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迪瑞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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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982 |
国药准字H37022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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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外眼及附属器的局部感染。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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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滴于眼睑内。(眼睑(eyelids)俗称眼皮,位于眼球前方,构成保护眼球的屏障。眼睑分上睑和下睑,上、下睑之间的裂隙称睑裂。睑裂的内、外侧端分别称内眦和外眦。内眦呈钝圆形,附近有一微陷的空间,叫做泪湖,泪湖底上有蔷薇色的隆起称泪阜。上、下睑的内侧端 各有一小突起,突起的顶部有一小孔,叫泪点,是泪小管的开始处。)轻、中度感染:一次1~2滴,每4小时1次;重度感染:一次2滴,每小时1次。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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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局部刺激症状,如:眼睑灼痛或肿胀、结膜红斑等;罕见过敏反应。 |
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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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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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妥布霉素。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三乙醇胺、十八醇、甘油、尼泊金乙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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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溶液。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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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者、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老年患者慎用。 2. 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若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3. 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甚至引起真菌感染。 4. 若患者同时接受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全身用药,应监测本品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血药浓度。 5.保持瓶口周围的清洁,防止污染。 6.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能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浓度及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