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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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氯唑沙宗0.25g,对乙酰氨基酚0.30g |
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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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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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298 |
国药准字H11021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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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各种急慢性软组织(肌肉韧带、筋膜)扭伤、挫伤以及运动后肌肉劳损所引起的疼痛。 |
用于减轻肌肉痛、关节痛、神经痛以及扭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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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4次。 |
外用,用脱脂棉蘸取少量,涂搽患处,并搓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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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见恶心等消化道症状,偶见嗜睡、头晕、轻度头痛,一般较轻微,可自行消失或停药后缓解。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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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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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氯唑沙宗125毫克、对乙酰氨基酚150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含主要成份精制松节油6.5毫升,樟脑0.05克,辅料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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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 |
本品为淡黄色油状液体,有特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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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药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使用7日症状未见好转,应向医师咨询。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用后应将瓶塞塞紧。5.本品易燃,避免接触明火。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