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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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3g*6袋 |
0.1gx8粒/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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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和治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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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812 |
国药准字H2001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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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舒肝和胃,理气止痛。用于胃部疼痛,肝郁气滞,胸胁胀满,恶心呕吐。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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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姜水、红糖水或温开水送服,一次60粒,一日2次。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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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出现过敏性皮疹。也可能产生头晕、嗜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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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忌服。 |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1.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 2.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3.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禁用。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禁用。 5.严重凝血障碍者禁用。 6.严重心衰患者禁用。 7.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8.肝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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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沉香、木香、丁香、乳香(醋炒)、姜半夏、香附(醋炒)、枳壳(麸炒)、延胡索(醋炒)、五灵脂(醋炒)、当归、红花、六神曲(炒)、砂仁、豆蔻、猪牙皂、乌药、高良姜、肉桂。 |
本品主要成分是尼美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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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黑色光亮的水丸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淡黄色至黄色颗粒或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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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3.胃痛丸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4.不适用于肝肾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急躁易怒、头晕血压高。5.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无效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6.不宜与含人参成份药物同时服用。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胃痛丸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2.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3.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4.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5.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6.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应建议患者避免使用镇痛药物。 7.本品可能损害女性的生育能力,因此不推荐用于准备受孕的女性。对于受孕困难或正在进行不服原因检查的女性患者,应考虑终止使用本品。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