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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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1 |
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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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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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076 |
国药准字H32024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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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过敏性、非感染性皮肤病和一些增生性皮肤疾患,如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瘙痒症。 |
临床用于结膜炎、沙眼等眼病。对过敏性眼炎及术后的虹膜炎有显著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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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并轻揉片刻。每日2-4次。 |
涂于眼睑内,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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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长期频繁使用,可能会引起青光眼、白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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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
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单纯疱疹性或溃疡性角膜炎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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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份:醋酸氢化可的松。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g含四环素0.25万单位,醋酸可的松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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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的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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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涂眼时请勿将管口接触手及眼睛,防止污染。 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