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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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002 |
7.5gx9袋/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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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市非凡制药厂 |
湖北纽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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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863 |
国药准字Z20064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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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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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含漱。0.02%溶液口腔内含漱,不得吞入。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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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 2.长期使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和牙齿着色,舌苔变黑,味觉改变,咽部烧灼感,停药后可恢复。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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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牙周炎患者禁用。 2.门牙填补患者禁用。 |
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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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氯己定。 |
主要成份:黄连、大黄、黄芩,辅料:蔗糖、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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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味微苦。 |
本品为黄褐色的颗粒;味微甜、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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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 2.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 3.含漱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上以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本品不宜不量、长期服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