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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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ml: 1万单位 |
3mg*100片(OR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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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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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0500 |
H20171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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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抗凝血药,可阻抑血液的凝固过程。用于防止血栓的形成。 |
预防及治疗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预防心肌梗塞后血栓栓塞并发症(卒中或体循环栓塞);预防房颤、心瓣膜疾病或人工瓣膜置换术后引起的血栓栓塞并发症(卒中或体循环栓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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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皮下注射: 成人 1. 深部皮下注射,首次5000~10000单位,以后每8小时5000~10000单位或每12小时10000~20000单位,或根据凝血试验监测结果调整。 2. 预防性应用,术前2小时深部皮下注射5000单位,之后每8~12小时重复上述剂量,持续7天。 静脉给药: 成人 1. 静脉注射,首次5000~10000单位,以后按体重每4小时50~100单位/kg,或根据凝血试验监测结果确定。用前先以氯化钠注射液50~100ml稀释。 2. 静脉滴注,每日20000~40000单位,加至氯化钠注射液1000ml中24小时持续点滴,之前常先以5000单位静脉注射作为初始剂量。 儿童 1. 静脉注射,首次剂量按体重50单位/kg,之后每4小时50~100单位/kg,或根据凝血试验监测结果调整。 2. 静脉滴注,首次50单位/kg,之后50~100单位/kg,每4小时一次,或按体表面积10000~20000单位/m2,24小时持续点滴,亦可根据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KPTT)试验结果确定。 对于心血管外科手术,其首次剂量及持续60分钟以内的手术用量同成人常用量。对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每4小时25~50单位/kg持续静脉点滴。若4~8小时后病情无好转即应停用。 |
口服,成人常用量: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3天3~4mg(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2.5~5mg(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3)。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3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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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 局部刺激,可见注射局部小结节和血肿,数日后自行消失。 2. 长期用药可引起出血,血小板减少及骨质疏松等。 3. 过敏反应较少见。 |
过量易致各种出血。早期表现有瘀斑、紫癜、牙龈出血、鼻衄、伤口出血经久不愈,月经量过多等。出血可发生在任何部位,特别是泌尿和消化道。肠壁血肿可致亚急性肠梗阻,也可见硬膜下颅内血肿和穿刺部位血肿。偶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瘙痒性皮疹,过敏反应及皮肤坏死。大量口服甚至出现双侧乳房坏死,微血管病或溶血性贫血以及大范围皮肤坏疽;一次量过大的尤其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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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怀孕(详见怀孕及哺乳期妇女服药)出血倾向(威勒布兰德病,血发病,血小板减少及血小板动能病)严重肝功能不全及肝硬化。未经治疗或不能控制的高血压最近颅内出血,情况倾向于颅内出血,例如脑动脉瘤。有跌倒倾向,中枢神经系统或眼部手术情况倾向于胃肠道或泌尿道出血,例如原有胃肠道出血倾向;憩室病或肿瘤传染性心内膜炎(详见注意事项)、心包炎或心包积液痴呆,精神病,酗酒及其他情况病人无法满意地依从剂量指示及无法安全地进行抗凝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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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硫酸氨基葡聚糖钙。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华法林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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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浅蓝色片,片的一面有刻槽,上面刻有“ORN17”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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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若需要快速抗凝,先用肝素治疗。之后,开始华法林钠及同时继续肝素治疗最少5至7日直至INR在目标范围内2日以上(详见用法用量)。华法林钠抗药是非常罕见现象。只有个别报告发表过。在这些病人中需5至20倍华法林钠剂量来达到疗效。若患者对华法林钠治疗反应差,应排除其他可能的原因:病人漏服药品,药物或食品相互作用,及实验室错误。患有遗传抗凝蛋白C或S缺乏者,为预防香豆素引起的坏死(详见不良反应),需首先用肝素治疗5至7日,并同期开始服用华法林钠。开始剂量不能超过5mg华法林钠。当治疗老年人需特别注意。必需确定病人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