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l:5mg |
2ml:0.2g |
|
生产企业 |
海南卫康制药(潜山)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冀州)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3063 |
国药准字H2005841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原发性肝癌、胃癌、头颈部癌、膀胱癌及直肠癌。 |
用于慢性乙肝的治疗及肿瘤放疗、化疗引起的白细胞低下和其它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
用法用量 |
1、静脉注射:每次10-30mg,以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静脉注射,每日1次,每周3次,6-8周为一个疗程,联合用药本品剂量可适当减少。 2、膀胱灌注:每次10mg以氯化钠注射液10mg溶解,排尽尿液后灌注,保持2-4小时左右,每周1次,10次为一个疗程。 3、胸腹腔注射:恶性胸腹水放净后,10-20mg以氯化钠注射液20ml溶解胸腹内注入,每周1-2次。 |
肌肉注射。用于慢性乙肝的治疗,每日1次,每次400-600mg。用于升高白细胞,每日2次,每次200mg。 |
|
副作用 |
1、骨髓抑制:表现为白细胞下降,对红细胞及血小板无明显的影响。 2、胃肠道反应: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泻等。 3、偶见泌尿系统毒性:血尿、尿频和轻度蛋白尿。 4、其他:偶见有嗜睡、乏力、头痛、脱发。 |
1.常见头晕、恶心、呕吐、口苦、上腹不适或疼痛、腹泻等。 2.偶见皮疹、胸闷、发热,一般可自行缓解。 3.个别患者可出现注射部位发红。也可出现注射局部疼痛,改为深部肌肉注射后可减轻。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有严重的血液、心、肝、肾及内分泌疾患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及有过敏性休克史者禁用。4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推荐使用。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羟喜树碱。 |
本品主要成份是苦参素,即氧化苦参碱。 |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几乎无色或黄色澄明液体。 |
|
注意事项 |
1、不宜用葡萄糖液稀释。 2、为避免膀胱刺激及血尿发生,用药期间应鼓励患者多饮水。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尚无儿童用药经验。 2长期使用应密切注意肝功能变化,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