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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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 |
50mgx24粒/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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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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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629 |
国药准字H20051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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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胆囊炎、胆石症、胆道感染、胆囊术后综合征。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进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 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 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3、胆囊炎、胆管炎; 4、猩红热; 5、中耳炎、副鼻窦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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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4g,一日3次,餐前服用。 |
成人及体重30公斤以上儿童用量:口服,每次0.1g(1粒),每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年龄、体重、症状进行适当增减,对重症患者,可每次0.2g(2粒),每日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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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个别患者可有头晕、腹胀、胸闷、皮疹、腹泻等不良反应,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头孢克肟不良反应大多短暂而轻微。最常见者为胃肠道反应,其中腹泻16%、大便次数增多6%、腹痛3%、恶心7%、消化不良3%、腹胀4%;发生率低于2%的不良反应有皮疹、荨麻疹、药物热、瘙痒、头痛、头昏。实验室异常表现为一过性ALT、AST、ALP、LDH、胆红素、BUN、Cr升高,血小板和白细胞计数一过性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直接Coombs试验阳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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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肝功能不全及胆道梗阻者慎用。 |
对本品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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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羟甲香豆素,化学名7-羟基-4-甲基香豆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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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的内容物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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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大剂量可引起胆汁分泌过度和腹泻。2炎症明显时应加用抗生素。 |
1.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肠炎患者慎用,6月以下儿童不宜应用。过去有青霉素过敏休克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因亦有发生过敏性休克的可能。 2.肾功能不全者血清半衰期延长,须调整给药剂量。 3.相同剂量混悬剂与片剂服用后以前者为高。血药浓度以前者为高。 4.治疗化脓性链球菌感染疗程至少需10天。 5.中耳炎患者宜用混悬剂治疗。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