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 |
0.25g(25万单位) |
|
生产企业 |
陕西开元制药有限公司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055 |
国药准字H4402355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利福昔明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肠道感染,包括急性和慢性肠道感染、膜泻综合症、夏季旅泻、旅行者胞泻和小肠结膜炎等。 |
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支原体属感染。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回归热。布鲁菌病霍乱。兔热病。鼠疫。软下疳。 |
|
用法用量 |
[用法用量)成人,口服。每次0.2g(1片),每日4次。6-12岁儿童,口服。每次0.1-0.2g (0.5-1片),每日4次。12岁以上儿童剂量同成人。 |
口服,成人一日1.5~2g,分3~4次;8岁以上小儿一日30~40mg/kg,分3~4次。8岁以下小儿禁用本品。 |
|
副作用 |
本药不良反应较轻微,在局部和全身用药均有良好的耐受性。部分忠者用药后可 出现恶心(通常出现在第一次服药后), 但症状可迅速消退。极少数出者可能出现尊麻疹样皮 肤反应。 |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3.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则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 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 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8.本品可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致牙齿产生不同程度的变色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及龋齿,并可致骨骼发育不良。 9.应用本品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痛、口角炎和舌炎等。 |
|
禁忌 |
1.对利福昔明或利福霉素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2.肠梗阻者; 3.严重肠道溃疡性病变者。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土霉素。 |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橙红色至暗红色。 |
本品为淡黄色片或糖衣片。 |
|
注意事项 |
1.儿童连续服用本药不能超过7日。, 2.对6岁以下儿童建议不要服用本药片剂。 3.长期大剂量用药或肠粘膜受损时,会有极少量(小于1%)被吸收,导致尿液呈粉红色。 4.请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5.如果出现对抗生素不敏感的微生物,应中断治疗并采取其他适当治疗措施。 6.对驾驶和操纵机器的影响:未知。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现过敏者可对本品呈现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 (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 (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 4.口服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 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 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 (1)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 (2)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 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