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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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 |
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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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华润三九(南昌)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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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047 |
国药准字H20074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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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利福昔明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肠道感染,包括急性和慢性肠道感染、膜泻综合症、夏季旅泻、旅行者胞泻和小肠结膜炎等。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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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法用量)成人,口服。每次0.2g(1片),每日4次。6-12岁儿童,口服。每次0.1-0.2g (0.5-1片),每日4次。12岁以上儿童剂量同成人。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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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药不良反应较轻微,在局部和全身用药均有良好的耐受性。部分忠者用药后可 出现恶心(通常出现在第一次服药后), 但症状可迅速消退。极少数出者可能出现尊麻疹样皮 肤反应。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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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利福昔明或利福霉素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2.肠梗阻者; 3.严重肠道溃疡性病变者。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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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十六-十八混合醇,白凡士林、单硬脂酸甘油酯、蜂蜡、轻质液状石蜡、甘油、聚氧乙烯脂肪醇醚、羟苯乙酯、聚山梨酸-80、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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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橙红色至暗红色。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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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儿童连续服用本药不能超过7日。, 2.对6岁以下儿童建议不要服用本药片剂。 3.长期大剂量用药或肠粘膜受损时,会有极少量(小于1%)被吸收,导致尿液呈粉红色。 4.请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5.如果出现对抗生素不敏感的微生物,应中断治疗并采取其他适当治疗措施。 6.对驾驶和操纵机器的影响:未知。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