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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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7.5mg*6片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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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同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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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719 |
国药准字H3302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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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类风湿关节炎的症状治疗、疼痛性骨关节炎(关节病、退行性骨关节病)的症状治疗 |
用于缓解各种关节炎及软组织病变的疼痛和肿胀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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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用水或流质送服吞咽。类风湿性关节炎:每天15毫克(2片),根据治疗后的反应,剂量可减至7.5毫克(1片)/天。骨关节炎:7.5毫克(1片)/天,如果需要,剂量可增至15毫克(2片)/天。对于不良反应有可能增加的病人:治疗开始剂量7.5毫克(1片)/天。严重肾衰竭的病人透析时:剂量不应超过7.5毫克(1片)/天。美洛昔康片每日最大建议量为15毫克(2片)。儿童适用的剂量尚未确定,目前只限于成人使用。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20mg,一日1次,或一次l0mg,一日2次。饭后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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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据国外研究资料报道:以下罗列的不良反应系在美洛昔康片给药后发生,然而他们的发生频率是根据临床试验记录结果,而无论与美洛昔康片用药是否有因果关系,这些信息是基于对3750个病人进行的超过18个月的临床试验得到的,病人每日口服美洛昔康片剂量为7.5或15毫克(治疗用药的平均时间为127天)。胃肠道的:频率超过1%: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便秘,胀气,腹泻。频率介于0.1%和1%之间:短暂的肝功能指标异常(如转氨酶或胆红素升高)。食道炎、胃十二指肠溃疡,隐伏或肉眼可见的胃肠道出血。频率小于0.1%:胃肠道穿孔,结肠炎。血液的:频率超过1%:贫血介于0.1%和1%之间:血细胞计数失调,包括白细胞分类计数,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同时使用潜在的骨髓毒性药物,特别是氨甲喋呤,是导致出现血细胞减少的一个因素。皮肤病学的:频率超过1%:瘙痒、皮疹介于0.1%和1%之间:口炎、荨麻疹小于0.1%:感光过敏呼吸道:频率小于0.1%:已有报道在使用阿司匹林或其他NSAID,包括美洛昔康片之后有个体出现急性哮喘。中枢神经系统:频率多于1%:轻微头晕、头痛介于0.1%和1%之间:眩晕、耳鸣、嗜睡心血管的:频率多于1%::水肿介于0.1%和平共处%之间:血压升高、心悸、潮红泌尿生殖系统的:介于0.1%和1%之间:肾功能指标异常(血清肌酐和/或血清尿素升高) |
1.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其中3.5%需为此撤药。服药量大于一日20mg时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 2.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 3.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对光过敏反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糖,精神抑郁,失眠及精神紧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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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以下情况禁用:对药物活性成分美洛昔康或其赋形剂已知过敏者,与乙酰水杨酸和其他NSAID可能会有交叉过敏反应。对使用乙酰水杨酸或其他NSAID后出现哮喘、鼻腔息肉、血管水肿或荨麻疹症状的病人不宜使用美洛昔康片。-活动性消化性溃疡-严重肝功能不全者-非透析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儿童和年龄小于15岁的青少年-孕妇或哺乳者 |
对本品过敏、消化性溃疡、慢性胃病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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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美洛昔康 |
本品主要成份及化学名称为:本品主要成份为吡罗昔康,其化学名为2-甲基-4-羟基-N-(2-吡啶基)-2H-1,2-苯并噻嗪-3 甲酰胺-1,1-二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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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微黄色片 |
本品为类白色至微黄绿色片、薄膜衣片或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绿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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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与使用其他的NSAID一样,对于具有上消化道病史和正在使用抗凝剂的病人使用美洛昔康片应该注意,若出现消化性溃疡或胃肠道出血应该停止使用美洛昔康片。对出现粘膜与皮肤不良反应的病人应特别注意并且考虑停止使用美洛昔康片。NSAID对在维持肾灌注中起支持作用的肾前列腺素的合成有抑制作用。因此对于肾血流和血容量减少的病人,使用NSAID可能助长明显的肾脏失代偿,但停用NSAID后,肾功能通常恢复到用药前水平。下列病人最有可能出现上述反应:脱水病人、充血性心脏衰竭病人、肝硬变病人、肾病综合症病人、明显的肾疾病患者、使 |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患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2.饭后给药或与食物或抗酸药同服,以减少胃肠刺激。 3.一日量超过20mg时,发生胃肠溃疡的危险明显增加。 4.一般在用药开始后7~12天,还难以达到稳定的血药浓度,因此,疗效的评定常须在用药2周后。 5.用药期间如出现过敏反应、血象异常、视力模糊、精神症状、水潴留及严重胃肠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6.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时; (2)哮喘; (3)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 (4)肾功能不全; (5)老年人。 7.长期用药者应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及血象。 8.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物,必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 9.能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比阿司匹林弱,但可持续到停药后2周。术前和术后应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