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7.5mg*10s |
0.1g |
|
生产企业 |
苏州威尔森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1231 |
国药准字H2006568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骨关节炎症状加重时的短期症状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的长期症状治疗。 |
缓解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慢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期或持续性的关节肿痛症状,无病因治疗及控制病程的作用。 |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剂量不得超过15mg/天,严重肾衰竭需透析的患者,剂量不应超过7.5mg/天。1.骨关节炎症状加重时:一次1片,一日1次,如果症状没有改善,需要时,剂量可增至一次2片,一日1次;每片7.5mg。2.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一次2片,一日1次,根据治疗后反应,剂量可减至一次1片,一日1次;每片7.5mg(参见“特殊人群”)。 |
1.成人常用量口服。 (1)抗风湿,一次0.4g~0.6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 (2)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g 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5mg/kg~10mg/kg,一日3次。 |
|
副作用 |
1.不良反应:血液和淋巴系统失调:常见:贫血。少见:血细胞计数失调、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缺乏症(参见c部分)。2.免疫系统失调:罕见:过敏性/过敏样反应。罕见:情绪障碍、失眠和做恶梦。3.神经系统失调:常见:轻微头晕、头痛。少见:眩晕、耳鸣、嗜睡。罕见:混乱。4.眼部失调:罕见:视力障碍包括视力模糊。5.心脏失调:少见:心悸。6.血管失调:少见:血压升高、潮红。7.呼吸道、胸廓和纵膈系统失调:罕见:个别患者在服用阿斯匹林或其它非类固醇抗炎药后出现哮喘发作。8.胃肠道的:常见:消化不良、恶心和呕吐症状、腹痛、便秘、胀气、腹泻。少见:胃肠道出血、消化性溃疡,食管炎。口炎。罕见:胃肠道穿孔,胃炎、结肠炎,消化性溃疡、穿孔或胃肠道出血有时会比较严重,特别对于老年患者。9.肝胆系统失调:少见:短暂的肝功能指标异常(如转氨酶或胆红素升高)。罕见:肝炎。10.皮肤和皮下组织失调:常见:瘙痒、皮疹。少见:荨麻疹。罕见:Steven-Johnson综合征和毒性表皮坏死松懈、血管性水肿、大疱反应如多形红斑、感光过敏。1`.肾脏和泌尿系统失调:少见:肾功能指标异常(如血清肌酐或尿素升高)。罕见:肾衰。12.全身系统:常见;水肿包括下肢水肿。 |
1.消化道症状包括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出现于16% 长期服用者,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数([1%) 出现胃溃疡和消化道出血,亦有因溃疡穿孔者。 2.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嗜睡、晕眩、耳鸣少见,出现在1%~3%患者。 3.肾功能不全很少见,多发生在有潜在性肾病变者;但少数服用者可出现下肢浮肿。 4.其他少见症状有皮疹,支气管哮喘发作、肝酶升高、白细胞减少等。 5.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即应停药。 |
|
禁忌 |
以下情况,禁用本品:1.妊娠或哺乳者(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2.对药物活性成份美洛昔康或其赋形剂成份已知过敏者或对乙酰水杨酸和其它非类固醇抗炎药过敏者。对使用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类固醇抗炎药后出现哮喘、鼻腔息肉、血管水肿或荨麻疹等症状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3.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患者或有消化性溃疡再发史的患者。4.严重肝功能不全者。5.非透析性严重肾功能不全者。6.胃肠道出血。脑出血或其它出血症的患者。7.严重的未控制的心衰。 |
对阿司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过敏者对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这类患者禁用本品。 |
|
成分 |
美洛昔康。 |
布洛芬。 |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片 |
本品为糖衣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
注意事项 |
1.有食管炎、胃炎和/或消化性溃疡患者在开始使用本品时应先确保治愈这些疾病。有这类病史的患者使用美洛昔康应定期注意这些疾病的复发可能。2.-有胃肠道症状或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回肠炎)应监测消化道不适的症状,特别是胃肠道出血的可能。3.与使用其它的非类固醇抗炎药一样,胃肠道出血或溃疡/穿孔可在本品治疗的任何时期出现,个别情况下是致命的,可伴或不伴先兆症状,患者可有或无严重的胃肠道疾病史。对老年患者胃肠道出血或溃疡/穿孔的后果更为严重。4.若出现消化性溃疡或胃肠道出血应停止使用本品。5.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