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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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50mg |
50mg*7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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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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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3647 |
H20171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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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适用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 ① 上呼吸道感染; ②下呼吸道感染; ③耳鼻喉感染; ④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 ⑤皮肤软组织感染。 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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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一次150mg,一日2次。 2.儿童:体重24~40kg儿童,一次100mg,一日2次;12~23kg儿童,一次50mg,一日2次。 3.婴幼儿:按体重一次2.5~5mg/kg,一日2次,或遵医嘱。 |
1.本品与其他咪唑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时需减量。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咪唑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出现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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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主要不良反应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偶见皮疹、皮肤瘙痒、 头昏、头痛、 肝功能异常(ALT及AST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见头晕、头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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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红霉素或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咪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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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化学名称:9-{O-[(2-甲氧基乙氧基)-甲基]-肟基}红霉素 |
氟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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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气芳香,味甜带苦。 |
本品的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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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 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 3、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 4、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 本品需空腹(餐前1 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 5、服药期间定期检测肝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