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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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5g(15万单位) |
20g(高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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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江中高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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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1004 |
国药准字H34020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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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适用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 ① 上呼吸道感染; ②下呼吸道感染; ③耳鼻喉感染; ④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 ⑤皮肤软组织感染。 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1.本品用于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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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一次150mg,一日2次。 2.儿童:体重24~40kg儿童,一次100mg,一日2次;12~23kg儿童,一次50mg,一日2次。 3.婴幼儿:按体重一次2.5~5mg/kg,一日2次,或遵医嘱。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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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主要不良反应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偶见皮疹、皮肤瘙痒、 头昏、头痛、 肝功能异常(ALT及AST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
少数患者可能有灼烧和刺激感。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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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红霉素或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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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化学名称:9-{O-[(2-甲氧基乙氧基)-甲基]-肟基}红霉素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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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气芳香,味甜带苦。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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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 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 3、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 4、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 本品需空腹(餐前1 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 5、服药期间定期检测肝功能。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