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g |
2毫升 |
|
生产企业 |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4022 |
国药准字H2012316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皮肤软组织感染。 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指(趾)甲感染。 |
|
用法用量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上呼吸道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皮肤软组织感染。 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将本品施用于病甲,每7天使用1-2次。 |
|
副作用 |
可见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肝功能异常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及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 |
除了有益的作用以外,即使在正确使用情况下,治疗期间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除治疗作用之外的不良反应。少数情况下,涂施楚甲后会在局部甲床周围皮肤出现轻微的烧灼感,瘙痒,红斑,脱屑,无须停药即可消失。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渗出、水疱、疼痛、炎症等。罕见荨麻疹发生。尚未见全身副作用报道。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2.本品禁用于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 |
|
成分 |
罗红霉素。化学名:9—[O—[(2-甲氧基乙氧基)-甲基]肟]红霉素。 |
本品每毫升含阿莫罗芬50毫克 |
|
性状 |
本品为混悬颗粒,气芳香,味微甜。 |
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
注意事项 |
1.禁忌与麦角胺及二氢麦角胺配伍。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第一次使用本品请咨询专业医生并确诊为适用本品的指(趾)甲真菌感染。 2.甲真菌感染面积较大的患者,如多于2个指(趾)甲、单(趾)感染面积超过指甲面积二分之一的患者需要综合治疗,使用本品前应咨询专科医生。 3.使用本品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本品。 4.本品不得吸入。本品应避免接触粘膜(如口腔、鼻)和皮肤皱褶处。 5.如果不慎将搽剂误入眼内或耳内,立即用水冲洗,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 6.如果误服本品,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 7.哺乳期妇女避免使用本品。 8.由于缺乏相关的临床研究资料,不推荐用于儿童。 9.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10.使用本品请使用配套的甲锉和涂药铲以保证用药量。 11.锉指(趾)甲时应避免出血、锉伤甲床和损伤皮肤。 12.请不要将甲锉重复用于健康指(趾)甲。 13.每次使用前,如有必要,锉光受感染的指(趾)甲,并用药签除去残留的搽剂。 14.如担心或已经出现任何不良反应,请向医生咨询。 15.连续使用本品6个月如症状无缓解请咨询专科医生。 16.如果接触有机溶媒(如稀料、白酒等)需戴防护手套以保护指(趾)甲上的涂层。 17.使用本品时应注意避免接触过病甲的用品接触瓶口造成污染药物。 1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2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21.如正在接受治疗的指(趾)甲上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