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g(5万单位) |
2%*20g |
|
生产企业 |
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453 |
国药准字H1302212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耳鼻喉感染。(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5)皮肤软组织感染。 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一次150mg,一日2次; 2.儿童:体重24~40kg儿童,一次100mg,一日2次;体重12~23kg儿童,一次50mg,一日2次; 3.婴幼儿:按体重一次2.5~5mg/kg,一日2次,或遵医嘱。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
副作用 |
可见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肝功能异常[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及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 |
偶见过敏反应。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罗红霉素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十六-十八混合醇,白凡士林、单硬脂酸甘油酯、蜂蜡、轻质液状石蜡、甘油、聚氧乙烯脂肪醇醚、羟苯乙酯、聚山梨酸-80、纯化水。 |
|
性状 |
本品为混悬颗粒,味微甜。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
注意事项 |
1、禁忌与麦角胺及二氢麦角胺配伍。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触眼睛。 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