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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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5g |
按C14H15N5O5S2计181.3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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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美大康华邦药业有限公司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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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372 |
国药准字H2002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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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耳、鼻、喉部感染,如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等。 3.泌尿系统感染,如非复杂性尿路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包括肾盂肾炎)、男性急性淋球菌性尿道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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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成人 一次150mg(1粒),一日2次;也可一次300mg(2粒),一日1次。儿童 一次按体重2.5~5mg/kg,一日2次。 |
1.口服:饭前或饭后1小时内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一次500mg,一日2次;12岁以下的儿童,每次按体重10mg/kg给药,一日2次。复杂性尿路感染的成年人,每日全部剂量在晚饭前后1小时内一次服用;男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女性非复杂性膀胱炎的患者,在就餐前后1小时内一次服用单一剂量1500~2000mg(膀胱炎患者在傍晚)可充分根除病原体。 2.剂量调节:(1)老年人:可按推荐成人的用量,对老年人无需调整。(2)12岁以下儿童:以每次每公斤体重10mg,每日2次为标准,剂量调整如下:体重小于15kg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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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主要不良反应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头昏、头痛、肝功能异常(ALT及AST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
1.消化系统:常见腹泻、恶心、呕吐。偶有伪膜性肠炎、腹胀、胃灼热、腹部不适、血中胆红素升高、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等。 2.皮肤:偶有出现瘙痒、局部浮肿、紫癜、皮疹等。 3.中枢神经系统:偶有出现头痛、眩晕、衰弱、疲劳感等。 4.血液系统:偶有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增多等,均为一过性反应。 5.其它罕见的反应有:齿龈炎、直肠炎、结膜炎、药物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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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该品、红霉素或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禁忌与麦角胺,二氢麦角胺配伍。 |
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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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分为罗红霉素。 |
盐酸头孢他美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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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和颗粒。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呈白色、类白色,有引湿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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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血消除半衰期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 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 3.该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 4.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该品需空腹(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 5.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低于0.05%的给药量排入母乳,虽然有报道对婴儿的影响不大,但仍需考虑是否中止授乳。如老年人的药动学无明显改变,不需调整剂量。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2.若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紧急治疗。 3.在使用本品期间,由于肠道微生物的改变,可能导致伪膜性肠炎。若发生假膜性肠炎,应积极治疗(推荐使用万古毒素)。4.本品应放到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