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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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5g(15万单位) |
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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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九阳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市非凡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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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206 |
国药准字H11021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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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等。 |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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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成人一次150mg,一日2次;也可一次300mg,一日1次。儿童一次按体重2.5~5mg/kg,一日2次。 |
含漱。0.02%溶液口腔内含漱,不得吞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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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主要不良反应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头昏、头痛、肝功能异常(ALT及AST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 2.长期使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和牙齿着色,舌苔变黑,味觉改变,咽部烧灼感,停药后可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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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红霉素或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1.牙周炎患者禁用。 2.门牙填补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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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罗红霉素。化学名:9-{O-[(2-甲氧基乙氧基)-甲基]肟}红霉素。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氯己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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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和颗粒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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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1/2?)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 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 3.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 4.为获得较高血药浓度,本品需空腹(餐前1小时或餐后3~4小时)与水同服。 5.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避免接触眼睛。 2.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 3.含漱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