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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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g(2.5万单位) |
2%*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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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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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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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412 |
国药准字H37022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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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耳鼻喉感染。(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5)皮肤软组织感染。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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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一次0.15g(3袋),一日2次,或遵医嘱。2.儿童:(1)6~11kg的儿童,早、晚各25mg(半袋),或遵医嘱。(2)12~23kg的儿童,早、晚各50mg(1袋),或遵医嘱。(3)24~40kg的儿童,早、晚各100mg(2袋),或遵医嘱。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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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可见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畏食、腹痛。 2.可见肝功能异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及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 3.可见皮疹。 |
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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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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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份为罗红霉素。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三乙醇胺、十八醇、甘油、尼泊金乙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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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粉末;气芳香。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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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与麦角胺及二氢麦角胺配伍。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