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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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75mg |
0.15g*100粒(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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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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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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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413 |
国药准字H35020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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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耳鼻喉感染。(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5)皮肤软组织感染。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4.用于无症状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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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一次0.15g(3袋),一日2次,或遵医嘱。2.儿童:(1)6~11kg的儿童,早、晚各25mg(半袋),或遵医嘱。(2)12~23kg的儿童,早、晚各50mg(1袋),或遵医嘱。(3)24~40kg的儿童,早、晚各100mg(2袋),或遵医嘱。 |
1.抗结核治疗: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3~4粒),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8粒);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4粒)。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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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可见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畏食、腹痛。 2.可见肝功能异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及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 3.可见皮疹。 |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数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见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偶见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4.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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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军药过敏者禁用。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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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份为罗红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福平。化学名:3-[[(4-甲基-1-哌嗪基)亚氨基]甲基]-利福霉素分子式:C43H58N4O12分子量:82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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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粉末;气芳香。 |
本品为胶囊剂,内含鲜红色或暗红色的结晶性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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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与麦角胺及二氢麦角胺配伍。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