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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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5g*12粒 |
50mg*7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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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远大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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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711 |
H20171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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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 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发作、化脓性扁桃体炎。 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社区获得性肺炎、急性支气管炎合并细菌性感染。 |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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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一次300mg,一日1次,疗程7-10天。 |
1.本品与其他咪唑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时需减量。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咪唑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出现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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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见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血管源性水肿、支气管痉挛、过敏性休克、头痛、眩晕、无力、味觉和嗅觉异常、ALT及AST升高。 曾有使用该品诱发急性胰腺炎、急性肝细胞性肝炎的文献报道。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见头晕、头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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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禁忌与麦角胺及二氢麦角胺配伍。 |
对本品或其他咪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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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份为罗红霉素 化学名称:9-{0-[2-甲氧基乙氧基]-甲基}肟}红霉素 分子式:C41H76N2O15 分子量:837.03 |
氟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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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微丸。 |
本品的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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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2.肾功能不全者可发生累积效应。 3.使用本品可引起非敏感菌的过度增殖,引发二重感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