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0g |
每丸重3g |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同一堂药业有限公司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2198 |
国药准字Z2302098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胃泻火。用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胃热牙痛,暴发火眼。 |
清热泻火,利尿通便。用于火热内盛所致的口舌生疮、咽喉疼痛、心胸烦热、小便短赤、大便秘结。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大黄、黄连、黄芩、栀子、牡丹皮、芒硝、石膏、连翘、知母、地黄、升麻、薄荷等味。 |
连翘、黄连、栀子(姜炒)、关木通、玄参、天花粉、赤芍、大黄、黄芩、滑石。 |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至深黄色的水丸;味微苦。 |
本品为黑褐色的大蜜丸;味甘、苦。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