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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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9g |
每粒装0.4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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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津新药业有限公司 |
河北万邦复临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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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628 |
国药准字Z1302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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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
清肝泻热,润肠通便,宁心安神。用于心肝火盛、大便秘结、腹胀腹痛、烦躁失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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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g,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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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临床试验中,1例患者出现嗜睡,当天缓解,研究者认为与服用本品可能有关。此外,本品有腹泻、腹痛等不良反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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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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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黄连、胡黄连、黄芩、黄柏、龙胆、柴胡、木贼、密蒙花、茺蔚子、决明子(炒)、石决明(煅)、鲜羊肝等14味。 |
芦荟,青黛,琥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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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的水蜜丸;味苦。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灰绿色或灰褐色粉末;具芦荟特异臭气,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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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有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平时有头痛、眼胀、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5.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大量、长期服用,临床用药不超过2周。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