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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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2g |
2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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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康华药业有限公司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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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1021537 |
国药准字H21023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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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炎,收敛,止痒。用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 |
用于银屑病、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扁平苔癣、盘状红斑狼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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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取适量涂抹于患处,一日1~2次。 |
外用。涂于患处,每次0.2-0.3ml,每日1-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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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有过敏症状或疼痛增加、头晕、焦虑、红斑、血清氨基转移酶及总胆红质升高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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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细菌性、真菌性及病毒性皮肤病禁用. 3.溃疡性皮肤病禁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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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分为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支(克),含黑豆馏油.克,桉油.克,氧化锌.克,冰片.克,软膏基质适量。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瓶含酷酿曲安奈德17.25mg,盐股林可霉素172.5mg(17.25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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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软膏;气特异。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明或微浊的具有一定粘稠度的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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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不得接触眼及粘膜部,涂药部位应避免日光照射。 2.皮肤有破溃、糜烂流水或化脓者不得使用;不宜长时间、大面积使用。 3.本品有特殊气味和颜色,易污染衣、被,使用时应予注意。 4.连续使用一周后,皮损无变化,应向医师咨询。 5.涂药部位出现灼热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6.涂用本品时,不宜同时使用有光敏作用的药物。 7.偶见刺激反应,或光照致敏反应。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本剂时,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投药期间应限于疾病治疗所需要最低限度的期间。 2.使用后应将瓶口盖好,不要使瓶口污染。 3.出现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医师咨询。 4.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