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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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g |
0.4g*6袋/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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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科睿药业有限公司 |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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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50009 |
国药准字H20058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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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既往健康的12岁及以上青少年和成人单纯性甲型和乙型流感患者的治疗, 不包括存在流感相关并发症高风险的患者。 |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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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在症状出现后48小时内单次服用本品,可与或不与食物同服。体重≥40kg 的患者,单次口服40mg。应避免本品与乳制品、钙强化饮料、含高价阳离子的泻药、抗酸药或口服补充剂 (如,钙、铁、镁、硒或锌)同时服用。 |
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通常口服一次剂量:1包,一日2-3次。将药品放入水杯中,加入适量的温水,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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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临床试验中,发生率至少为1%的不良反应有: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白细胞计数降低,腹泻、恶心、呕吐、窦性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缓、高甘油三酯血症 |
1.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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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本品或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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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玛舒拉沙韦 辅料:共聚维酮、交联聚维酮、微晶纤维素、乳糖、交联羧甲纤维素钠、胶态二氧化硅、硬脂富马酸钠和薄膜包衣预混剂(含乳糖) |
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2克。辅料为:L-精氨酸、碳酸氢钠、糖精钠、阿司帕坦、薄荷香精、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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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淡黄色。 |
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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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过敏反应:如果发生或疑似发生类似过敏的反应或症状,应给予适当的治疗。本品禁用于已知对本品发生过敏反应的患者(参见【禁忌】)。 细菌性感染的风险:没有证据表明本品对除流感病毒以外其他病原体引起的疾病有效。严重细菌性感染可能以流感样症状起病,与流感并存或作为流感并发症出现。没有证据表明,本品可防止发生此类并发症。处方医师应警惕潜在的继发性细菌性感染,并在合适时给予 治疗。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尚未进行研究来评价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影响的研究。 体重≥80kg 人群:Ⅲ期研究中纳入了79例体重≥80kg 的受试者,其中50例使用了40mg本品治疗,症状缓解的中位时间为36 .43小时(95%CI:29.90,41.07), 与总人群中观察到的结果具有可比性。该人群中报告的不良事件与总人群中报告的不良事件相似。但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表明体重是一个显著协变量,随着体重增加,舒拉沙韦暴露量有下降趋势。 其他:流感病毒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诸如病毒类型或亚型、出现耐药性或病毒毒力变 化等因素可能削弱抗病毒药物的临床获益。在决定是否使用本品时,应考虑有关流行 的流感病毒株药敏性的可用信息。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 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