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片含阿利沙坦酯240mg与苯磺酸氨氯地平(按氨氯地平计)5mg。 |
80mg*7片 |
|
生产企业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40016 |
国药准字H2013335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本固定复方制剂适用于单用阿利沙坦酯或单用氨氯地平治疗血压控制效果不佳的成人患者。 |
用于成年人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本品适用于年龄55岁及以上.存在发生严重心血管事件高风险且不能接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以降低其发生心肌梗死.卒中或心血管疾病导致死亡的风险。 |
|
用法用量 |
使用适量的水吞服,不要压碎或咀嚼片剂,不与食物同时服用。推荐剂量每日1次,每次1片。 本品可用于单用阿利沙坦酯240mg或单用氨氯地平5mg治疗血压控制效果不佳的患者。根据临床情况,可以考虑从单药治疗直接换用固定剂量复方药片治疗。 |
本品在餐时或餐后服用均可。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应个体化给药。常用初始剂量为每次40mg每日一次。在20、80mg的剂量范围内替米沙坦的降压疗效与剂量有关。若用药后未达到理想血压可加大剂量最大剂量为80mg每日一次。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此类利尿药与本品有协同降压作用。因替米沙坦通常在开始治疗后四至八周才能发挥最大降压疗效,因此若考虑堆加药物剂量时,应对此予以考虑。降低心血管风脸: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剂量低于80mg的替米沙坦是否能有效降低心血管患病率和病死率的风险目前尚不明确。当开始应用替米沙 |
|
副作用 |
|
|
|
禁忌 |
|
1.对本品活性成分及任一种赋形剂成分过敏者。2.中晚期妊娠(第2个及第3个三月期间)及哺乳期妇女。3.胆道阻塞性疾病患者。4.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活性成份为阿利沙坦酯240mg和苯磺酸氨氯地平(按氨氯地平计)5mg。 |
本品主要成分为替米沙坦。 |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椭圆形片。 |
|
注意事项 |
1.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 阿利沙坦酯 极少数情况下,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使用强利尿剂治疗),服用本品初期,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因而,在使用阿利沙坦酯之前,应先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 2.低血压 氨氯地平 症状性低血压可能发生,特别是在严重的主动脉狭窄患者中。因苯磺酸氨氯地平的扩血管作用是逐渐产生的,服用苯磺酸氨氯地平后发生急性低血压的情况罕有报道。 3.肾动脉狭窄 阿利沙坦酯 对于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侧功能肾肾动脉狭窄(肾血管性高血压)的病例,使用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活性的药物其导致严重的低血压和肾功能不全的危险性增高。 4.与刺激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有关的情况 阿利沙坦酯 对于肾功能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病人(如严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应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治疗可引起少尿和/或进行性氮质血症以及(罕有)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或死亡。 5.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阿利沙坦酯 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抗高血压药物通常对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的患者无效,因此本品不推荐用于该类患者。 6.电解质不平衡:高钾血症 阿利沙坦酯 使用可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药品,可能引起高钾血症,尤其对于肾功能不良和/或心衰及糖尿病患者。 7.肝功能不全 轻度到中度肝功能损伤的患者应慎用本品,重度肝损伤患者禁用本品。 阿利沙坦酯 肝功能不全患者应用阿利沙坦酯的剂量调整和安全性信息尚未建立。 氨氯地平 肝功能损伤患者的氨氯地平清除率下降。肝功能损伤的患者应以2.5mg的剂量开始单药服用或添加服用氨氯地平。和所有钙拮抗剂一样,氨氯地平在肝功能损伤的患者中的半衰期延长,尚未确定推荐的用药剂量。所以这些患者应慎用本品。尚未在重度肝损伤患者中研究氨氯地平的药代动力学。肝损伤患者应以氨氯地平的最低剂量开始治疗,之后逐步增加剂量。 8.肾功能不全 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阿利沙坦酯及阿利沙坦酯/氨氯地平片的剂量调整和安全性信息尚未建立。 9.心绞痛加重或心肌梗死 氨氯地平 极少数患者,特别是伴有严重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的患者,在开始使用苯磺酸氨氯地平治疗或增加剂量时,可出现心绞痛恶化或发生急性心肌梗死。 10.其他 和其它抗高血压药物一样,对于患有缺血性心脏病或缺血性血管疾病的患者,过度降压可以引起心肌梗死或卒中。 11.对驾驶和操作机器的影响 与其它抗高血压药一样,服药患者在驾驶,操纵机器时应小心。 |
1.胎儿或新生儿的患病率和病死率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应用于妊娠妇女时可以导致胚胎或新生儿患病和死亡。全球范围内关于服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的文献中已经报道了多项这类的案例。当发现妊娠时.应立即停用本品片剂。在妊娠的中间三个月及最末三个月时应用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会导致胚胎和新生儿损伤.包括低血压、新生儿颅骨发育不良、无尿.可逆性或不可逆性肾衰竭以及死亡。还有关于羊水过少的报道.可能是由于胚胎肾脏功能降低所致。在这种情况下羊水过少会导致胚胎肢体挛缩、颅脑面部畸形和肺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