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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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7片 |
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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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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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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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50163 |
国药准字H32022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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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抑郁障碍,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
本品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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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 用量: 抑郁障碍 每日1次。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获得抗抑郁疗效。症状缓解后,应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疗效。 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每日1次。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一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还可以继续增加,至最大剂量每日20mg。 治疗约3个月可取得最佳疗效。疗程一般持续数月。 老年患者(>65岁) 推荐以上述常规起始剂量的半量开始治疗,最大剂量也应相应降低。 儿童和青少年(<18岁) 本品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 肾功能降低者 轻中度肾功能降低者(CLCR<30ml/分钟)不需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降低的患者慎用。 肝脏功能降低者 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可以增加至每日10mg。 CYP2C19慢代谢者 对于已知是CYP2C19慢代谢的患者,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10mg。 停药症状 需要停止本品治疗时,应该在1周至2周内逐渐减少剂量,以避免出现停药症状。 每日20mg以上剂量的安全性还未得到证明。 |
口服治疗精神分裂症,开始剂量为一次0.1g(1片),一日2~3次,逐渐增至治疗量一日0.6~1.2g(6~12片),维持剂量为一日0.2~0.6g(2~6片)。止呕,一次0.1~0.2g(1~2片),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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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开始治疗的第1-2周,持续治疗后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率都会降低。 长期使用SSRI类药物治疗突然停药后,有些患者会出现停药症状,尽管停止治疗后可能出现停药症状,现有的临床前和临床证据都没有显示SSRI类药物可以导致依赖。 艾司西酞普兰德停药症状,表现为:头晕、头痛和恶心,大部分表现轻微,而且是自限性。为了避免出现停药症状,推荐1-2周以上逐渐停药。 在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本品下列不良反应的发生明显多于安慰剂,所列的发生率未经安慰剂校正。 代谢和营养障碍 常见(>1/100,<1/10); 食欲降低 精神病性障碍 常见(>1/100,<1/10); 性欲降低、性快感缺失(女性) 神经系统障碍 常见(>1/100,<1/10); 失眠、嗜睡、头晕 少见(>1/1000,<1/100); 味觉异常、睡眠障碍 呼吸系统、胸部和膈区异常 常见(>1/100,<1/10); 鼻窦炎、呵欠 胃肠道系统异常 很常见(>1/10); 恶心 常见(>1/100,<1/10); 腹泻、便秘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常见(>1/100,<1/10); 多汗 生殖系统和乳腺异常 常见(>1/100,<1/10); 射精障碍、阳痿 全身症状和用药局部异常表现 常见(>1/100,<1/10); 疲乏、发热 下列未SSRI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代谢和营养障碍:低钠血症,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 精神病性障碍:幻觉、躁狂、意识混乱、激越、焦虑、人格改变、惊恐发作、神经质; 神经系统障碍:癫痫发作、震颤、运动障碍、5-羟色胺综合征; 眼部:视觉异常; 心血管系统:体位性低血压; 胃肠道系统:恶心、呕吐、口干、腹泻、食欲缺乏; 肝胆系统:肝脏功能检查异常; 皮肤和皮下组织:皮疹、瘀斑、瘙痒、血管性水肿和多汗; 肌肉骨骼系统:关节痛和肌痛; 肾脏和泌尿系统:尿潴留; 生殖系统:溢乳,性功能方面包括:阳痿、射精障碍、性快感缺失; 全身症状:失眠、头晕、疲乏、困倦和过敏反应。 |
1. 常见有失眠,早醒,头痛,烦躁,乏力,食欲不振等。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心动过速,排尿困难与便秘等抗胆碱能不良反应。 2. 剂量大于一日600mg(6片)时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 3. 较多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体重增加。 4. 可出现心电图异常和肝功能损害。 5. 少数患者可发生兴奋,激动,睡眠障碍或血压升高。 6. 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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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草酸艾司西酞普兰或任一辅料过敏者禁忌使用。 禁忌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合用。 |
嗜铬细胞瘤、高血压患者、严重心血管疾病和严重肝病患者、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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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活性成份:草酸艾司西酞普兰 化学名称:S( )-1-(3-二甲氨丙基)-1-(4-氟代苯基)-1,3-二氢异苯并呋喃-5腈草酸盐。 |
本品主要成份为:舒必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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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片剂 5mg:为圆形、白色薄膜衣片。10mg:为椭圆形、白色薄膜衣片。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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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抗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本品组发生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 下列的特殊警告和慎用适用于各种SSRI类药物。 矛盾性焦虑 一些惊恐障碍患者在接受抗抑郁药物治疗初期,可能会加重焦虑症状,这种矛盾性反应通常会在治疗开始后的两周内逐渐减轻。建议降低起始剂量可以减少药物的这种致焦虑效应。 癫痫发作 出现癫痫发作的患者应停止用药。SSRI类药物应避免用于不稳定的癫痫发作患者,应该对已经得到控制的癫痫发作患者在治疗期间进行监测。如果癫痫发作频率增加,应该停用SSRI类药物。 躁狂 SSRI类药物应慎用于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史的患者。转为躁狂发作的患者应停止使用SSRI类药物。 糖尿病 对于糖尿病患者,使用SSRI类药物治疗可能会影响对血糖的调节。使用胰岛素和/或口服降糖药的患者,需要调整这些药物的剂量。 自杀 抑郁症本身固有症状可能出现自杀企图,并会一直持续,直至自发或治疗而发生显著改善。对使用抗抑郁剂的患者应进行密切监测,特别是治疗初期,以防症状恶化和/或发生自杀(自杀观念和行为)。 当治疗抑郁伴发的其它精神障碍时,也应进行此类预防。 低钠血症 罕有使用SSRI类药物出现低钠血症(可能是由于抗利尿激素的异常分泌引起的)的报告,通常在停止药物治疗后症状缓解。有这类危险的患者如老年人、肝硬化患者或合并已知可以引起低钠血症的药物时,应注意。 出血 有使用SSRI类药物发生皮下出血的报告,如瘀斑和紫癜。建议在下列人群中使用SSRI类药物应谨慎,包括:合并使用口服抗凝剂的患者、或者合并使用已知对血小板功能有影响的药物(如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和吩噻嗪类药物、大部分三环类抗抑郁药、乙酰水杨酸和非甾体抗炎药物、噻氯匹定和双嘧达莫)和已知有出血倾向的患者。 电抽搐治疗(ECT) 目前关于合用SSRI类药物和电抽搐治疗只有有限的临床经验,因此,建议慎重。 可逆性、选择性MAO-A抑制剂 一般不推荐本品与MAO-A抑制剂合用,因为可能存在5-羟色胺综合征的危险。 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MAO抑制剂的合并使用见药物相互作用项。 5-羟色胺综合征 建议本品与5-羟色胺能药物(如舒马曲坦或其它曲坦类药物、曲马多和色氨酸)合用时应谨慎。有罕见病例报告合并使用SSRI类药物和5-羟色胺能药物治疗时出现了5-羟色胺综合征。合并后如果出现了下述症状,如激越、震颤、肌阵挛和高热等,提示可能发生了5-羟色胺综合征。如果出现这种为题,应立即停用SSRI和5-羟色胺能药物,并给予对症治疗。 圣约翰草 合并使用SSRI类药物和含有圣约翰草(金丝桃素)的中草药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 停药症状 停止本品治疗时,建议在1-2周内逐渐停药,以避免发生停药症状。 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尽管研究显示本品不影响智力水平和精神运动性操作,但任何精神活性药物都可能影响判断和技能。患者应注意可能影响驾驶汽车和操作机器能力的潜在危险性。 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
1. 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率失常、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 2. 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 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症状群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综合症,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 5. 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6. 癫痫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