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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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5mg,1.0mg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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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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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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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71221 |
国药准字H2004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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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成人戒烟。 |
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有关的症状,如喷嚏、流涕和鼻痒以及眼部瘙痒和烧灼感。也用于缓解慢性荨麻疹及其他过敏性皮肤病的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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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用于口服。首先按如下方法进行1周的剂量递增,之后推荐剂量为每日2次,每次1mg。 1.第1-3日: 0.5mg,每日1次(白色片) 2.第4-7日: 0.5mg,每日2次(白色片) 3.第8日-治疗结束: 1mg,每日2次(淡蓝色片) 4.患者应设定戒烟日期并在此日期前1-2周开始服用本品。 5.对无法耐受本品不良反应的患者,可暂时或长期将剂量降至每日2次,每次0.5mg。 6.本品应用水整片吞服,餐前餐后均可服用。 7.患者应服用本品治疗12周。 8.对于经12周治疗戒烟成功的患者,可考虑续加一个12周疗程,剂量仍为每日2次,每次1mg(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空腹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次10mg,每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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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无论是否接受戒烟治疗,戒烟本身即伴随多种症状。例如曾有报道试图戒烟的患者出现烦躁不安、情绪沮丧、失眠、易怒、挫折感、愤怒、焦虑、注意力无法集中、坐立不安、心率下降、食欲增加或体重增加等。本品临床研究的设计及结果分析中未对所出现的不良事件与药物或尼古丁戒断相关性进行区分。 2.本品的多项临床研究涉及约4000名患者,治疗时间最长为1年(平均给药84天)。如出现不良反应,通常发生在治疗的第一周,严重程度大多为轻至中度。不同年龄、种族或性别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无差异。 3.完成初始剂量递增后,患者服用推荐剂量每日2次,每次1mg。报告最多的不良事件为恶心(28.6%)。恶心多数发生在治疗的早期,严重程度为轻至中度,很少导致治疗的中断。 4.因不良事件中断治疗患者的比例,治疗组为11.4%,安慰剂组为9.7%。在这些患者中,治疗组常见不良事件的治疗中断率为:恶心(2.7%,安慰剂组0.6%),头痛(0.6%,安慰剂组1.0%),失眠(1.3%,安慰剂组1.2%),及梦境异常(0.2%,安慰剂组0.2%)。 5.下表中所列为治疗组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的不良反应,均按照系统器官种类及发生频率排列(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主要包括头痛、嗜睡、疲乏、口干视觉模糊、血压降低或升高、心悸、晕厥、运动机能亢进、肝功能改变、黄疸、肝炎、肝坏死、脱发、癫痫发作、乳房肿大、多形性红斑及全身性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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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成份过敏者。 |
对本品过敏者或特异体质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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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份为酒石酸伐尼克兰。 【成 份】 化学名:7,8,9,10-四氢-6,10-亚甲基-6H-吡嗪酰胺[2,3-h][3]苯并氮杂卓-(2R,3R)-2,3-二羟基丁二酸盐(1:1) 分子式:C13H13N3·C4H6O6 分子量:361.36 |
氯雷他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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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淡蓝色薄膜衣片 |
本品为白色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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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在他人的建议和支持下,有戒烟意愿的患者,戒烟治疗更易成功。 2.肾功能损伤患者 1)轻(估测肌酐清除率>50ml/min且≤80ml/min)至中度(估测肌酐清除率≥30ml/min且≤50ml/min)肾功能能损伤患者,不需调整剂量。 2)中度肾功能损伤且无法耐受不良事件的患者,可将剂量降至每日1次,每次1mg。 3)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估测肌酐清除率<30ml/min),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mg。给药剂量应从每日1次,每次0.5mg开始,3天后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1mg。本品对于终末期肾病患者的临床经验优先,因此不推荐在该人群中应用本品(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对肝功能受损者,本品的清除率减少,故应减低剂量,可按隔日10mg服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