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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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4g:40mg(以特比萘芬计) |
0.1g*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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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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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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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60650 |
国药准字H20080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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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15岁及15岁以上青少年和成入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茵引起的足癣。 |
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 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 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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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一次性使用。涂抹区域见下图阴影部分,丢弃未用完的药品。 将本品涂于洁净干燥的双足。即使只有单足有症状/体征而另一足并无症状/体征,也应双足用药,以便消除脚部无症状体征部位存在的真菌感染。 |
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给药,可加水分散均匀后口服,也可含于口中吮服或吞服。 1.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200毫克,每天二次,疗程为1天或每次200毫克,每天一次,疗程为3天; 2.花斑癣:每次200毫克,每天一次,疗程为7天; 3.皮肤真菌病:每次100毫克,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毫克,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 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毫克,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 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毫克,每天一次,疗程为21天; 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爱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胶囊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 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 7.甲真菌病:1)冲击治疗:每次200毫克,每天二次,连用一周为一个冲击疗程。对于指甲感染,推荐采用两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对于趾甲感染,推荐采用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2)或者采用连续治疗:每次200mg,每天一次,连用三个月。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 8.系统性细菌感染:根据不同感染选择不同的剂量用法,详见下表(详见说明书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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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不良反应包括:在给药部位轻微短暂的不良反应。在非常罕见的事件中会发生过敏反应。 皮肤和皮上组织病症: 非常罕见的不良反应(<10000, 包括个例报告):变态反应如皮疹、瘙痒、皮炎、大疱和荨麻疹 全身性病症和给药部位情况; 偶见的不良反应(>1/1000, <1/100);给药部位出现皮肤干燥、皮肤刺激和灼热感。 |
在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肝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Stevens-Johnson综合症(重症多形红斑),但后者的原因不明。 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胶囊长疗程(约一个月以上)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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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或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3.15岁以下儿童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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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盐酸特比萘芬。 |
本品主要成份为伊曲康唑。 化学名称:顺–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氮唑基–1–甲基)–1,3–二氧环戊基–4–基]甲氧基]苯基]-1–哌嗪基]苯基–2,4–二氢–2–(1–甲基丙基)–3H–1,2,4–三氮唑–3–酮。 分子式:C35H38Cl2N8O4 分子量:70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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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兰美抒为无色至微黄色、透明至轻微不透明的粘稠液体。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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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足部外用,切忌用于面部、眼部,若不甚入眼,请以大量清水冲洗,如仍感不适请到医院就诊。切忌口服。 2.孕妇慎用,使用之前请咨询医生。 3.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含有乙醇成分,使用时应避免接触破损皮肤,以兔引起局部刺激性。存在晒后、严重皮肤脱屑以及开放性伤口等情况时应慎用。 5.不推荐用于慢性用化型足期的治行 6.如果真菌感染范围扩大或感染涉及指甲,请及时就医。 7.本品涂數后不必包扎。 8.治疗中应注意: 在用药24小时后,可以定期清洗双足,但水份应晾干或吸干,避免擦拭,保持感染区域的清洁。如果出现瘙痒,应尽量避免搔抓,以防止引起进一步损伤,并延缓愈合过程或感染扩散。 由于真菌感染可能传染给他人,不得保留或将剩余药物用于他人。切记保管好自己的毛巾和衣物,不要与他人共用。为了避免再次感染,毛巾和衣物应经常换洗。 每天更换袜子,避免穿太紧的鞋。 不要赤脚走路。另外,可用抗真菌喷雾剂等向正在使用的袜子、鞋内喷酒以有助于疗效。 不得在治疗部位使用其他药物。 用药部位如有皮疹、 瘙痒、皮肤水疱或荨麻疹乃至过敏等情况中应采取停药措施,用酒精清除药膜并用温肥皂水清洗双足,冲洗后咨询医生或药师。 9.临床症状将在随后几口有所减轻。用药1周后如症状未见缓解,应及时就医。不推荐同一次足癣发作期内重复用药。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i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看不到和接触不到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 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 本品对驾驶和操纵机器的能力没有影响或者影响可忽略不计。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5.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6.胃酸降低时,会影响本品吸收。需接受酸中和药物治疗者,应在服用伊曲康唑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这些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