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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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4g:40mg(以特比萘芬计) |
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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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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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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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60650 |
国药准字H20067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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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15岁及15岁以上青少年和成入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茵引起的足癣。 |
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3.尿布性皮炎;4.念珠菌性口角炎;5.甲沟炎;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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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一次性使用。涂抹区域见下图阴影部分,丢弃未用完的药品。 将本品涂于洁净干燥的双足。即使只有单足有症状/体征而另一足并无症状/体征,也应双足用药,以便消除脚部无症状体征部位存在的真菌感染。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2-4周。治疗炎症性真菌性疾病应持续至炎症反应消退,疗程不超过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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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不良反应包括:在给药部位轻微短暂的不良反应。在非常罕见的事件中会发生过敏反应。 皮肤和皮上组织病症: 非常罕见的不良反应(<10000, 包括个例报告):变态反应如皮疹、瘙痒、皮炎、大疱和荨麻疹 全身性病症和给药部位情况; 偶见的不良反应(>1/1000, <1/100);给药部位出现皮肤干燥、皮肤刺激和灼热感。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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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或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3.15岁以下儿童禁用。 |
皮肤结核、梅毒或病毒感染者(如疱疹、牛痘、水痘)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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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盐酸特比萘芬。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益康唑10毫克、曲安奈德1.0毫克。辅料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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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兰美抒为无色至微黄色、透明至轻微不透明的粘稠液体。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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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足部外用,切忌用于面部、眼部,若不甚入眼,请以大量清水冲洗,如仍感不适请到医院就诊。切忌口服。 2.孕妇慎用,使用之前请咨询医生。 3.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含有乙醇成分,使用时应避免接触破损皮肤,以兔引起局部刺激性。存在晒后、严重皮肤脱屑以及开放性伤口等情况时应慎用。 5.不推荐用于慢性用化型足期的治行 6.如果真菌感染范围扩大或感染涉及指甲,请及时就医。 7.本品涂數后不必包扎。 8.治疗中应注意: 在用药24小时后,可以定期清洗双足,但水份应晾干或吸干,避免擦拭,保持感染区域的清洁。如果出现瘙痒,应尽量避免搔抓,以防止引起进一步损伤,并延缓愈合过程或感染扩散。 由于真菌感染可能传染给他人,不得保留或将剩余药物用于他人。切记保管好自己的毛巾和衣物,不要与他人共用。为了避免再次感染,毛巾和衣物应经常换洗。 每天更换袜子,避免穿太紧的鞋。 不要赤脚走路。另外,可用抗真菌喷雾剂等向正在使用的袜子、鞋内喷酒以有助于疗效。 不得在治疗部位使用其他药物。 用药部位如有皮疹、 瘙痒、皮肤水疱或荨麻疹乃至过敏等情况中应采取停药措施,用酒精清除药膜并用温肥皂水清洗双足,冲洗后咨询医生或药师。 9.临床症状将在随后几口有所减轻。用药1周后如症状未见缓解,应及时就医。不推荐同一次足癣发作期内重复用药。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i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看不到和接触不到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 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 本品对驾驶和操纵机器的能力没有影响或者影响可忽略不计。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腔内、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