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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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g(以厄他培南计) |
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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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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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三九(南昌)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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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50480 |
国药准字H20074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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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由下述细菌的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中度至重度感染。继发性腹腔感染 :由大肠埃希菌、梭状芽孢杆菌、迟缓真杆菌、消化链球菌属、脆弱拟杆菌、吉氏拟杆菌、卵形拟杆菌、多形拟杆菌或单形拟杆菌引起者。复杂性皮肤及附属器感染 :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仅指对甲氧西林敏感菌株)、化脓性链球菌、大肠埃希菌或消化链球菌属引起者。社区获得性肺炎 :由肺炎链球菌(仅指对青霉素敏感的菌株,包括合并菌血症的病例)、流感嗜血杆菌(仅指β-内酰胺酶阴性菌株)或卡他莫拉菌引起者。复杂性尿道感染,包括肾盂肾炎:由大肠埃希菌或肺炎克雷白氏杆菌引起者。急性盆腔感染,包括产后子宫内膜炎、流产感染和妇产科术后感染 :由无乳链球菌、大肠埃希菌、脆弱拟杆菌、不解糖卟啉单胞菌、消化链球菌属或双路普雷沃氏菌属引起者。菌血症。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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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在成人中的常用剂量为1g,每日1次。本品可以通过静脉输注给药,最长可使用14天;或通过肌肉注射给药,最长可使用7天。当采用静脉输注给药时,输注时间应超过30分钟。对于那些适合使用肌肉注射给药进行治疗的感染,肌肉注射本品可作为静脉输注给药的一种替代疗法。不得将本品与其它药物混合或与其它药物一同输注。不得使用含有葡萄糖(α-D-葡萄糖)的稀释液。肾功能、体重正常的成人用药剂量指南继发性腹腔内感染:1g/日,IV/IM,总疗程5-14天。复杂性皮肤及附属器感染:1g/日,IV/IM,总疗程7-14天。社区获得性肺炎 :1 g/日,IV/IM,总疗程10-14天(疗程包括经过至少3天肠外途径给药后、临床症状得到改善时可能改为恰当的口服药物治疗的时间)。复杂性尿路感染,包括肾盂肾炎:1g/日,IV/IM,总疗程10-14天(疗程包括经过至少3天肠外途径给药后、临床症状得到改善时可能改为恰当的口服药物治疗的时间)。急性盆腔感染,包括产后子宫内膜炎、流产感染和妇产科术后感染:1g/日,IV/IM,总疗程3-10天。注 :肾功能正常是指肌酐清除率>90 mL/min/1.73 m2。适应症是指由指明的细菌引起的感染(参阅适应症)。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可用于治疗伴有肾功能不全的成年病人的感染。对于肌酐清除率>30 mL/min/1.73 m2的病人无需调整剂量。对于患有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smaller than or equal to) 30 mL/min/1.73 m2)以及终末期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smaller than or equal to) 10 mL/min/1.73 m2)的病人,需将剂量调整为500 mg/日。接受血液透析的病人:对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若在血液透析前6小时内按推荐剂量500 mg/日给予本品时,建议血液透析结束后补充输注本品150 mg。如果给予本品至少6小时后才开始接受血液透析,则无需调整剂量。尚无有关接受腹膜透析或血液过滤病人使用厄他培南的资料。当只检测了血清肌酐值时,可采用下列公式来估算肌酐清除率。血清肌酐值应以肾功能稳定状态时的测得值为准。男性:(体重kg) × (140 -的年龄)/72 × 血清肌酐值( mg/100 mL)。女性:0.85 × (男性的计算值)。肝功能不全病人:对于肝脏功能受损的病人无需调整剂量。(参阅药代动力学/特殊人群/肝功能不全,以及注意事项) 使用推荐的本品剂量时无需考虑年龄或性别差异。(参阅药代动力学/特殊人群)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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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临床研究中使用厄他培南治疗的患者总数超过1900名,其中超过1850名患者接受了剂量为1g的本品。在这些临床研究中所报告的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大多数为轻度至中度。据报告,大约20%接受过厄他培南治疗的患者出现与药物有关的不良事件。1.3%的患者因发生了被认为与药物有关的不良事件而停用厄他培南。厄他培南经肠外给药对患者进行治疗期间,最常见的与药物有关的不良事件为腹泻(4.3%)、输药静脉的并发症(3.9%)、恶心(2.9%)和头痛(2.1%)。厄他培南经肠外给药对患者进行治疗期间,报告了下列与药物有关的不良事件:常见(≥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1/100,< 1/10) :神经系统 - 头痛;血管 - 输药静脉的并发症,静脉炎/血栓性静脉炎;胃肠道 - 腹泻、恶心、呕吐。不常见(>1/1000,<1/100) :神经系统 - 头晕、嗜睡、失眠、癫痫发作、精神错乱;心脏及血管 - 药物外渗、低血压 ;呼吸、胸和纵隔 - 呼吸困难;胃肠道 - 口腔念珠菌病、便秘、返酸、与难辨梭状芽胞杆菌相关的腹泻、口干、消化不良、食欲不振;皮肤和皮下组织 - 红斑、瘙痒;全身不适及给药部位的异常 - 腹痛、味觉倒错、无力/疲劳、念珠菌病、水肿/肿胀、发热、疼痛、胸痛;生殖系统和乳房 - 阴道瘙痒。在临床研究中,厄他培南经肠外给药治疗的患者中有0.2%出现了癫痫发作,而采用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治疗者为0.3 %,采用头孢曲松治疗者则为0%。在大多数临床研究中,继肠外给药治疗后改用了适宜的口服抗菌药(参阅临床药理)。在整个治疗期间和治疗后的14天随访期内,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发生与药物有关的不良事件包括上述不良事件、发生率为≥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1.0%(常见)的皮疹和阴道炎,以及发生率为>0.1%但<1.0%(不常见)的变态反应、不适和真菌感染。上市后经验:上市后报告的不良事件如下:免疫系统: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样的反应(罕见);神经系统紊乱:幻觉(罕见)。实验室检查结果 在临床研究中,接受厄他培南经肠外给药治疗的患者中有≥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1.0%出现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见下表在临床研究中,接受厄他培南经肠外给药治疗的患者有≥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1.0%报告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CLSA)的发生率.注:* 包括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的患者;** 包括随机被分配到1 g剂量组但调整到2 g剂量的患者;*** 包括也接受甲硝唑治疗的患者;N=治疗组中接受治疗的患者总数;ULN=正常值的上限。患者在接受本品肠道外给药治疗期间,最常观察到的与药物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为ALT、AST、碱性磷酸酶增高及血小板计数降低。在大多数临床研究中,继肠外给予本品治疗之后都换用了适宜的口服抗菌药(参阅临床药理)。在整个治疗期间以及治疗后的14天随访期内,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发生与药物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与上面列出的没有差异。其它与药物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包括:血清直接胆红素、血清总胆红素、嗜酸性细胞、血清间接胆红素、PTT、尿中的细菌、BUN、血清肌酐、血清葡萄糖、单核细胞、尿中的上皮细胞和尿中的红细胞升高;多形核中性粒细胞、白细胞、红细胞比积、血红蛋白以及血小板数下降。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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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禁止将厄他培南用于对本药品中任何成份或对同类的其它药物过敏者。由于使用盐酸利多卡因作为稀释剂,所以对酰胺类局麻药过敏的患者、伴有严重休克或心脏传导阻滞的患者禁止肌肉注射本品(参照盐酸利多卡因的使用说明书)。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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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厄他培南。 分子式:C22H24N3O7SNa 分子量:497.5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十六-十八混合醇,白凡士林、单硬脂酸甘油酯、蜂蜡、轻质液状石蜡、甘油、聚氧乙烯脂肪醇醚、羟苯乙酯、聚山梨酸-80、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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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的冻干块状物。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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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在接受β-内酰胺类抗生素治疗的患者中,已有严重的和偶发的致死性过敏反应的报道。有对多种过敏原过敏既往史的患者发生这些反应的可能性比较大。曾有报道指出,有青霉素过敏史的患者使用另一种β-内酰胺类抗生素治疗时发生了严重的过敏反应。开始本品治疗以前,必须向患者仔细询问有关对青霉素、头孢菌素、其它β-内酰胺类抗生素以及其它过敏原过敏的情况。如果发生对本品的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严重的过敏反应需要立即进行急救处理。与其它抗生素一样,延长本品的使用时间可能会导致非敏感细菌的过量生长。有必要反复评估患者的状况。如在治疗期间发生了二重感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厄他培南在内的几乎所有抗菌药都有引发伪膜性结肠炎的报道,其严重程度可以从轻度至危及生命不等。因此,对于给予抗菌药物后出现腹泻的患者考虑这一诊断是重要的。研究表明,难辨梭状芽胞杆菌产生的毒素是引发\"抗生素相关的结肠炎\"的主要原因。肌肉注射本品时应谨慎,以避免误将药物注射到血管中。盐酸利多卡因是肌肉注射本品的稀释液。参照盐酸利多卡因的使用说明书。不考虑与药物相关性的前提下,临床研究中接受厄他培南治疗(1g,每日1次)的成人患者中有0.2%出现了癫痫发作。这种现象在患有神经系统疾患(如脑部病变或有癫痫发作史)和/或肾功能受到损害的病人中最常发生。应严格遵循推荐的给药方案,这对于那些具备已知的惊厥诱发因素的病人尤为重要。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